[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212930.7 | 申請日: | 2017-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722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0 |
| 發明(設計)人: | 郭昌訓;鄭基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2F1/1343;G02F1/1362;G02F1/13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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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顯示 設備 | ||
1.一種液晶顯示設備,包括:
彼此間隔開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
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公共線;
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公共電極;以及
短路部分,其被設置在所述公共線和所述公共電極之間并且包括在所述公共線上的突起部分,
其中所述突起部分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暗區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突起部分和所述公共線上的短路電極。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突起部分包括:
在所述公共線和所述短路電極之間的多個突起圖案,以及
所述多個突起圖案的至少一個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所述暗區域。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濾色器,
其中包括所述暗區域的所述多個突起圖案的所述至少一個還包括與所述濾色器中包括的材料相同的材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所述濾色器包括具有彼此不同顏色的至少兩個單位濾色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包括所述暗區域的所述多個突起圖案的所述至少一個還包括與所述至少兩個單位濾色器中在垂直方向上具有最大厚度的一個中包括的材料相同的材料。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包括所述暗區域的所述多個突起圖案的至少兩個突起圖案還分別包括所述至少兩個單位濾色器的不同單位濾色器的材料。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柵絕緣層、鈍化層和絕緣中間層的至少一個,
其中包括所述暗區域的所述多個突起圖案的所述至少一個還包括與所述柵絕緣層、所述鈍化層和所述絕緣中間層的所述至少一個中包括的材料相同的材料。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間的液晶層以及圍繞所述液晶層且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的非顯示區域和所述第二基板的非顯示區域之間的密封部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光阻擋部分,所述光阻擋部分限定有第一孔和第二孔,所述第一孔限定其中所述短路部分被設置的短路區域,所述第二孔限定所述第一基板的像素區域。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濾色器;以及
所述暗區域具有比所述濾色器的透射率更低且比所述光阻擋部分的透射率更高的透射率。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柵線、數據線和像素電極;
開關元件,其包括連接到所述柵線的柵電極、連接到所述數據線的源電極和連接到所述像素電極的漏電極;以及
濾色器,其被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且不重疊所述源電極的第一部分和所述漏電極的第二部分中的至少一個,所述源電極的所述第一部分不重疊所述柵電極,所述漏電極的所述第二部分不重疊所述柵電極。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所述濾色器重疊所述開關元件的除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之外的另外的部分。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所述濾色器包括:
重疊所述像素電極的第一重疊部分;以及
重疊所述開關元件的所述另外的部分的第二重疊部分。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還包括在所述第二重疊部分上的柱狀間隔物。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重疊部分和所述第二重疊部分是整體的。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重疊部分和所述第二重疊部分彼此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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