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內燃機及用于操作其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07201.2 | 申請日: | 2017-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693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P.托舍夫;F.納納;A.德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恩能源方案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3/28 | 分類號: | F01N3/28;F01N3/2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鄧雪萌 |
| 地址: | 德國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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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出 氣體 處理 系統 內燃機 用于 操作 方法 | ||
1.一種內燃機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3),具有催化轉化器(9),具有通向所述催化轉化器(9)的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且具有導引遠離所述催化轉化器(9)的排出氣體排放管線(11),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和所述排出氣體排放管線(11)連接至收納所述催化轉化器(9)的反應器室(10)的公共側(19),且/或在所述公共側(19)上延伸到所述反應器室(10)中,以及在于至所述催化轉化器(9)或反應器室(10)的旁路(12)形成在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與所述排出氣體排放管線(11)之間,其中關閉元件(13)連接到所述旁路(12)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3),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3)為SCR、CH4或HCHO氧化催化轉化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旁路(12)在引入裝置(16)下游從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分叉到所述排出氣體排放管線(11)的方向來用于在混合區段(18)的區域中將還原劑引入到所述排出氣體中,來用于使所述排出氣體與所述還原劑混合。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以下游端(15)通入所述反應器室(10)中,以及在于關于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的所述下游端(15)可轉移的擋板元件(20)與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的所述下游端(15)相互作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連接到所述旁路(12)中的所述關閉元件(13)是關閉閥,其取決于操作情形打開或閉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連接到所述旁路(12)中的所述關閉閥的位置取決于所述擋板元件(20)關于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的所述下游端(15)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連接到所述旁路(12)中的所述關閉元件(13)是破裂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破裂盤取決于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中的壓力與所述排出氣體排放管線(11)中的壓力之間的壓差打開。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破裂盤配備打開所述破裂盤的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用于打開所述破裂盤的所述裝置將壓縮的空氣引導到所述破裂盤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3和7-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氣體排放管線(11)至少在某些區段中在外側上包繞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以及在于至所述催化轉化器(9)或反應器室(10)的所述旁路(12)形成在其中所述排出氣體排放管線(11)在外側上包繞所述排出氣體供應管線(8)的區域中或附近。
12.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原劑是氨或氨前體物質。
13.一種內燃機(1),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3)。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內燃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燃機包括多級排出氣體增壓系統(2),其具有包括高壓渦輪(6)的第一排出氣體渦輪增壓器(4),以及包括低壓渦輪(7)的第二排出氣體渦輪增壓器(5),其中所述排出氣體后處理系統(3)連接在所述高壓渦輪(6)與所述低壓渦輪(7)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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