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交通工具的照明裝置和交通工具大燈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205751.0 | 申請日: | 2017-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643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0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施魏格爾;奧利弗·黑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08 | 分類號: | B60Q1/08;F21S8/10;F21W101/10;F21Y115/10;F21Y105/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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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交通工具 照明 裝置 大燈 | ||
1.一種用于交通工具的照明裝置,具有:光源,利用所述光源能夠將可用光(10)和/或輔助光發射到環境中;傳感器(14),利用所述傳感器能夠至少部分地檢測到從所述環境中反射的可用光(12)和/或輔助光;以及電子元件(16),用于對由所述傳感器(14)檢測到的可用光和/或輔助光進行評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源的可用光(10)和/或輔助光的方向是能調節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源設計成激光激活遠程熒光LARP系統(4,8),和/或其中設置多個發光二極管作為所述光源,所述發光二極管矩陣地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能利用所述電子元件(16)檢測可用光(10,12)和/或輔助光的變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可用光(10,12)和/或所述輔助光的渡越時間差和/或所述可用光(10,12)和/或所述輔助光的頻率推移和/或所述可用光(10,12)和/或所述輔助光的信號強度的變化能夠作為所述變化被檢測。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電子元件(16)設計為,利用該電子元件根據檢測到的所述可用光(12)和/或所述輔助光的光強來確定反射所述可用光(12)的物體的類型。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可用光(10)和/或所述輔助光被調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可用光(10)和/或所述輔助光的調制不取決于角度或者取決于角度。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調制取決于交通工具參數和/或環境條件和/或另外的交通參與者。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可用光(10)和/或所述輔助光的調制和/或所述可用光(10)和/或所述輔助光的脈沖序列和/或所述可用光(10)和/或所述輔助光的脈沖頻率是交通工具特定的和/或能夠取決于另外的交通工具進行調整。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設置有多個所述光源,其中,由相應的光源發射的所述可用光(10)和/或所述輔助光的特性是不同的或者其中特性是相同的。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對相應的光源的所述調制同方向或者反方向地實現。
13.根據權利要求3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LARP系統(4,8)具有轉換器,所述轉換器對于確定的波長范圍是透射的。
14.一種具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的交通工具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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