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01867.7 | 申請日: | 2017-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7557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7 |
| 發明(設計)人: | 小川篤;川村壯史;鋤柄宜;前山裕登;小林謙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131 | 分類號: | H01M4/131;H01M4/36;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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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電 二次 電池 正極 活性 物質 | ||
1.一種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含有鋰過渡金屬復合氧化物粒子組,
該鋰過渡金屬復合氧化物粒子組:
基于電子顯微鏡觀察的平均粒徑DSEM為1μm以上7μm以下,
基于體積基準的累積粒度分布的50%粒徑D50與基于電子顯微鏡觀察的平均粒徑之比D50/DSEM為1以上3以下,
所述D50為10.4μm以下,
基于體積基準的累積粒度分布的90%粒徑D90與10%粒徑D10之比D90/D10為4以下,
所述鋰過渡金屬復合氧化物具有下述式(1)所示的組成,
LipNixCoyM1zO2+α (1)
式(1)中,p、x、y、z及α滿足1.0≤p≤1.3、0.3≤x≤0.95、0≤y≤0.4、0≤z≤0.5、x+y+z=1、-0.1≤α≤0.1,M1表示Mn及Al中的至少一者。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所述D90/D10小于3.4。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所述D50/DSEM為1以上、2.5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3≤x<0.8,所述D50與所述DSEM之比D50/DSEM為1以上2以下。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3≤x<0.6,鋰過渡金屬復合氧化物粒子中通過X射線衍射法而求出的鎳元素的無序為1.5%以下。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3≤x<0.6,所述D90與D10之比D90/D10為3以下。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3≤x<0.6,所述D90與D10之比D90/D10為2.5以下。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3≤x<0.6,所述D50為1μm以上5.5μm以下。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3≤x<0.6,所述D50為1μm以上3μm以下。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3≤x<0.6,1.1<p<1.2。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6≤x<0.8,所述鋰過渡金屬復合氧化物粒子中通過X射線衍射法而求出的鎳元素的無序為2.0%以下。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
0.6≤x<0.8,所述D90與D10之比D90/D10為2.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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