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196454.4 | 申請日: | 2017-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142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梁明會;李鑫;江鵬;王悅;劉永廣;魏航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納米科學中心 |
| 主分類號: | B01J23/89 | 分類號: | B01J23/89;C07C209/36;C07C211/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鞏克棟;侯桂麗 |
| 地址: | 10019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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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合金 金屬 復合物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一種非合金金屬復合物,所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由金屬A、金屬B和載體材料組成,所述金屬A和金屬B以相互接觸的形式負載于載體材料上,所述金屬A為鉑、銠、釕或銥中的至少一種,所述金屬B為銅、鈷、鎳或銀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相互接觸的形式是指:二者之間以物理接觸的形式相互接觸,之間并未形成合金;
所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為采用以下方法制備得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制備金屬B的負載型金屬催化劑;
(2)制備金屬A的納米粒子膠體;
(3)在保護性氣氛中將步驟(2)得到的納米粒子膠體與步驟(1)得到的負載型金屬催化劑混合,攪拌至膠體完全吸附后,得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體材料為活性碳、二氧化硅、二氧化鈦、蒙脫石、分子篩、碳納米管或石墨烯中的任意一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中金屬A的含量為0.1-20wt%。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中金屬A的含量為1-5wt%。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中金屬B的含量為0.5-30wt%。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中金屬B的含量為1-1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A為鉑和/或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A為鉑。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B為銅和/或鈷。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B為銅。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制備金屬B的負載型金屬催化劑;
(2)制備金屬A的納米粒子膠體;
(3)在保護性氣氛中將步驟(2)得到的納米粒子膠體與步驟(1)得到的負載型金屬催化劑混合,攪拌至膠體完全吸附后,得到非合金金屬復合物。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金屬B為銅、鈷、鎳或銀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金屬A為鉑、銠、釕或銥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制備金屬A的納米粒子膠體的方法為多醇還原法或溶膠凝膠法。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所述納米粒子膠體和負載型金屬催化劑的加入量為使得到的非合金金屬復合物中金屬B的含量為0.5-30wt%,金屬A的含量為0.1-20wt%。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所述負載型金屬催化劑在和膠體進行混合之前先分散在溶劑中。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溶劑為水或醇。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醇為甲醇、乙醇或乙二醇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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