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樁及其充電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91361.2 | 申請日: | 2017-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040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30 |
| 發明(設計)人: | 江濤;王輝;劉明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萬幫德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郭新娟 |
| 地址: | 2131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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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及其 方法 | ||
1.一種充電樁,其特征在于,包括:輔助電源電路、控制機構和充電槍;
所述充電槍用于連接電動車,并向所述電動車發送問詢信號,以及接收所述電動車返回的應答信號;
所述輔助電源電路通過所述充電槍向所述電動車輸出充電電壓;
所述控制機構用于控制所述充電槍向所述電動車發送與充電電壓匹配的問詢信號,還用于根據應答信號控制所述輔助電源電路保持充電電壓;
當問詢信號發出后的設定時間內,所述充電槍未收到所述電動車返回的應答信號時,所述控制機構控制所述輔助電源電路切換充電電壓或者發出當前電壓的下一問詢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電源電路包括電壓切換電路,用于切換充電電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壓包括12V和24V。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壓切換順序為從小到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問詢信號包括面向新國標12V電動車的第一問詢信號、面向舊國標12V電動車的第二問詢信號、面向新國標24V電動車的第三問詢信號以及面向舊國標24V電動車的第四問詢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二問詢信號發出后的設定時間內,所述充電槍未收到所述電動車的應答信號時,所述控制機構控制所述輔助電源電路通過所述充電槍向所述電動車輸出24V充電電壓,并向所述電動車發送第三問詢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控制機構接收到來自所述新國標12V電動車和所述新國標24V電動車的應答信號后,先對所述新國標12V電動車和所述新國標24V電動車進行BMS常規檢測,再進行充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常規檢測包括電動車BMS電壓檢測;
如果電動車的BMS電壓大于4V,則輸出所述BMS電壓高于充電閾值的提醒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槍從最后一問詢信號發出至最大時間閾值均未收到所述電動車的應答信號時,所述控制機構發出所述電動車的BMS存在故障的故障提示信號。
10.一種使用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充電樁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通過充電槍連接電動車,并向所述電動車發送問詢信號,以及接收所述電動車返回的應答信號;
通過控制機構控制所述充電槍向所述電動車發送與充電電壓匹配的問詢信號,還用于根據應答信號控制所述輔助電源電路保持充電電壓;
當問詢信號發出后的設定時間內,所述充電槍未收到所述電動車返回的應答信號時,所述控制機構控制所述輔助電源電路切換充電電壓或者發出當前電壓的下一問詢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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