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無線網絡的保持有效指示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87021.2 | 申請日: | 2008-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518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13 |
| 發明(設計)人: | Z·賈;D·J·朱利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76/04 | 分類號: | H04W76/04;H04L29/08;H04L12/1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王英,劉炳勝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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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無線網絡 保持 有效 指示 | ||
1.一種無線通信的方法,包括:
向至少一個無線設備發送分組,其中,所述分組是根據分組速率來發送的;
從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的子集接收保持有效消息,其中,以小于所述分組速率的速率來接收所述保持有效消息;以及
基于所接收的保持有效消息確定是否繼續向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發送分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基本上規律的時間間隔發送所述分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組包括多播分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組包括數據流的一部分。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不再偵聽所述數據流;
其中,確定是否繼續發送分組的步驟包括:確定終止所述數據流。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包括多個無線設備。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子集包括所述無線設備中的一個。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規定哪個無線設備要發送保持有效消息。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確定不再從所述子集接收保持有效消息;
指定所述無線設備的另一子集來發送保持有效消息;以及
以小于所述分組速率的速率從所述另一子集接收保持有效消息。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定義用于所述無線設備中的每一個的傳輸調度以發送保持有效消息。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傳輸調度指定所述無線設備在不同的時間發送保持有效消息。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傳輸調度包括用于所述無線設備中的每一個的分組時間段和分組偏移量。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傳輸調度包括由所述無線設備用來確定是否發送保持有效消息的至少一個概率標準。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指定的時間從省電狀態蘇醒,以接收所述保持有效消息。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保持有效消息指示期望所述子集繼續偵聽分組。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保持有效消息中的每一個指示所述子集已經接收并期望繼續接收分組。
17.一種用于無線通信的裝置,包括:
發射機,用于向至少一個無線設備發送分組,其中,所述分組是根據分組速率來發送的;
接收機,用于從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的子集接收保持有效消息,其中,以小于所述分組速率的速率接收所述保持有效消息;和
保持有效處理器,用于基于所接收的保持有效消息來確定是否繼續向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發送分組。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裝置,其中,以基本上規律的時間間隔發送所述分組。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分組包括多播分組。
20.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裝置,所述分組包括數據流的一部分。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裝置,其中:
所述保持有效處理器還用于確定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不再偵聽所述數據流;并且
確定是否繼續發送分組包括:確定終止所述數據流。
22.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無線設備包括多個無線設備。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子集包括所述無線設備中的一個。
24.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裝置,還包括:保持有效設備選擇器,其用于規定哪個無線設備要發送保持有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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