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新型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186638.2 | 申請日: | 2017-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575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求恩;韋羅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保祿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30/10 | 分類號: | B65D30/10;B65D30/08;B65D33/0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4031 浙江省嘉興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長條形袋 可重復 酒瓶 對折 包裝袋 袋體 不規(guī)則形孔 攜帶方便 壓合連接 自動展開 塞入 圓弧形 側邊 縫合 剪去 角部 托住 幫助 |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新型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包括袋體,所述袋體由一塊長條形袋紙構成,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端均為圓弧形且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端的相應位置分別設有孔,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端相互對折后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個側邊通過縫合或壓合連接,所述孔的頂部設有襯墊,經過對折后的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底邊兩端分別剪去角部形成不規(guī)則形孔。與已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酒瓶塞入后底部自動展開托住,頂部的孔可以幫助實現(xiàn)提拎,可重復使用,攜帶方便。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包裝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新型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
背景技術
酒瓶(黃酒、白酒、葡萄酒等)一般為玻璃制品,屬于易碎物品,現(xiàn)有的酒瓶包裝基本為木制或紙制的矩形體,攜帶不便,且多為迎合某些特殊場合的一次性使用(送禮等),對資源造成了一定浪費。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新型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提供一種新型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包括袋體,所述袋體由一塊長條形袋紙構成,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端均為圓弧形且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端的相應位置分別設有孔,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端相互對折后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兩個側邊通過縫合或壓合連接,所述孔的頂部設有襯墊,經過對折后的所述長條形袋紙的底邊兩端分別剪去角部形成不規(guī)則形孔。
上述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其中,所述孔為橢圓孔。
上述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其中,所述袋體的高度為28~32cm。
上述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其中,所述襯墊為橡膠或泡沫塑料或毛氈。
上述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其中,所述袋體由兩層聚酯薄膜和一層聚乙烯薄膜復合而成。
與已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酒瓶塞入后底部自動展開托住,頂部的孔可以幫助實現(xiàn)提拎,可重復使用,攜帶方便。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參考圖1所示,本發(fā)明可重復使用的酒瓶包裝袋包括袋體1,袋體1由一塊長條形袋紙構成,長條形袋紙的兩端均為圓弧形且長條形袋紙的兩端的相應位置分別設有孔2,長條形袋紙的兩端相互對折后長條形袋紙的兩個側邊3通過縫合或壓合連接,孔2的頂部設有襯墊4,經過對折后的長條形袋紙的底邊兩端分別剪去角部形成不規(guī)則形孔5。本技術方案中,孔2為橢圓孔,橢圓孔的長軸為豎直方向,方便手部提拎,袋體1的高度為28~32cm,該尺寸以葡萄酒瓶為優(yōu)選考慮。另外,襯墊4可以為橡膠或泡沫塑料或毛氈,以提拎時增加手部的舒適度為目的。袋體1可以由兩層聚酯薄膜和一層聚乙烯薄膜復合而成,使用壽命長。
從上述實施例可以看出,本發(fā)明的優(yōu)勢在于:
酒瓶塞入后底部自動展開托住,頂部的孔可以幫助實現(xiàn)提拎,可重復使用,攜帶方便。
以上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進行了詳細描述,但本發(fā)明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只是作為范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任何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發(fā)明的范疇之中。因此,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下所作出的均等變換和修改,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浙江保祿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浙江保祿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186638.2/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