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高效去除水產養殖廢水中氮磷鉛的納米處理劑及水產養殖廢水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77741.0 | 申請日: | 2017-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906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濤;韓士群;周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省農業科學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0/24 | 分類號: | B01J20/24;B01J20/28;C02F1/28;C02F101/10;C02F101/16;C02F101/20 |
| 代理公司: | 南京艾普利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32297 | 代理人: | 周海斌 |
| 地址: | 210014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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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高效 去除 水產 養殖 水中 氮磷鉛 納米 處理 廢水處理 方法 | ||
1.高效去除水產養殖廢水中氮磷鉛的納米處理劑,其特征是,由納米貝殼粉和納米零價鐵粉按重量比4~8:1混合而成,所述納米貝殼粉的粒徑為100~300nm,所述納米零價鐵粉的粒徑為10~30n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處理劑,其特征是,所述納米貝殼粉和納米零價鐵粉的重量比為4:1。
3.采用權利要求1或2所述納米處理劑的水產養殖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納米處理劑投入目標水產養殖廢水,使納米處理劑的添加劑量至少為2g/L;通過分散處理,使納米處理劑分散于水中,預設處理時間為至少0.5小時;達到預設處理時間后,處理結束;
其中,在處理時間達到0.5小時的時刻,目標水產養殖廢水中總氮、氨態氮、硝態氮、總磷及Pb2+的去除效率分別達到90%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產養殖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納米處理劑的添加劑量為2~4g/L。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產養殖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處理時間為0.5~1小時。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產養殖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分散處理包括采用攪拌機械攪拌水體,或采用抽水設備使水體循環,或采用曝氣設備使水體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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