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屏幕逾時時間的設定方法及其電子裝置與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73488.1 | 申請日: | 2017-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7271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8 |
| 發明(設計)人: | 賴建亨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3228 | 分類號: | G06F1/3228;G06F1/32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珊珊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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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屏幕 時時 設定 方法 及其 電子 裝置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屏幕逾時時間的設定方法,適用于具有觸控屏幕的電子裝置,該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檢測使用者對于該觸控屏幕的觸碰操作,以產生多個觸碰操作期間,其中各兩相鄰的所述觸碰操作期間之間分別為無觸碰操作期間,所述無觸碰操作期間分別超過預設閑置時間;
根據所述觸碰操作期間,計算平均觸碰操作期間;以及
根據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與屏幕逾時時間的負相關關系,設定屏幕逾時時間,其中,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越長,所設定的該屏幕逾時時間越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檢測使用者對于該觸控屏幕的該觸碰操作,以產生所述觸碰操作期間的步驟包括:
累計該使用者對于該觸控屏幕的該觸碰操作的操作時間;以及
當未檢測到該觸碰操作的時間超過該預設閑置時間時,停止累計該觸碰操作的該操作時間,據以產生所述觸碰操作期間之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所述觸碰操作期間,計算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的步驟包括:
自所述觸碰操作期間移除最長觸碰操作期間以及最短觸碰操作期間;以及
計算移除該最長觸碰操作期間以及該最短觸碰操作期間的所述觸碰操作期間的平均值,以取得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根據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與屏幕逾時時間的負相關關系,調整該屏幕逾時時間的步驟之前,該方法還包括:
產生觸碰操作與屏幕逾時的時間關系的設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產生觸碰操作與屏幕逾時的該時間關系的設定的步驟包括:
提供觸碰操作與屏幕逾時的多個時間關系;以及
接收該使用者對于所述時間關系的選擇操作,據以產生該時間關系的設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產生所述觸碰操作期間之前,該方法還包括:
設定系統預設時間為該屏幕逾時時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根據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設定該屏幕逾時時間的步驟之后,該方法還包括:
重新檢測該使用者對于該觸控屏幕的多個新的觸碰操作期間;
根據所述新的觸碰操作期間,計算新的平均觸碰操作期間;以及
根據該新的平均觸碰操作期間,重新設定該屏幕逾時時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該使用者對于該觸控屏幕的停止檢測的停止操作信號;以及
設定系統預設時間為該屏幕逾時時間。
9.一種電子裝置,包括:
觸控屏幕,用以顯示畫面;
存儲器,用以存儲數據;以及
處理器,耦接該觸控屏幕以及該存儲器,用以檢測使用者對于該觸控屏幕的觸碰操作,以產生多個觸碰操作期間,根據所述觸碰操作期間,計算平均觸碰操作期間,以及根據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與屏幕逾時時間的負相關關系,設定屏幕逾時時間,其中各兩相鄰的所述觸碰操作期間之間分別為無觸碰操作期間,所述無觸碰操作期間分別超過預設閑置時間,其中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越長,所設定的該屏幕逾時時間越短。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處理器累計該使用者對于該觸控屏幕的該觸碰操作的操作時間,而當該處理器未檢測到該觸碰操作的時間超過該預設閑置時間時,該處理器停止累計該觸碰操作時間,據以產生所述觸碰操作期間之一。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處理器自所述觸碰操作期間移除最長觸碰操作期間以及最短觸碰操作期間,以及計算移除該最長觸碰操作期間以及該最短觸碰操作期間的所述觸碰操作期間的平均值,以取得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該處理器在根據該平均觸碰操作期間與屏幕逾時時間的負相關關系,調整該屏幕逾時時間之前,更產生觸碰操作與屏幕逾時的時間關系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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