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70954.0 | 申請日: | 2017-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729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馬慶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星聚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G02B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11388 | 代理人: | 王新發,常亞春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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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體積 高分辨率 可攜式 攝像頭 | ||
1.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包括光圈,其特征在于,
沿物側至像側方向依次間隔設置有所述光圈、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
各所述透鏡均具有相對設置的物側光學面和像側光學面;
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力,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光學面為凸面,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光學面為凹面,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和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光學面均為非球面;
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和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光學面均為非球面,且均具有至少一反曲點;
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屈光力,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和所述第三透鏡的像側光學面均為非球面;
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屈光力,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光學面為凸面,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光學面為凹面,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和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光學面中具有至少一面為非球面;
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光學面為凸面,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光學面為凹面, 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和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光學面中具有至少一面為非球面;
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值之比在0.8至1.1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具有同向的屈向力。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光學面和第二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具有反向的反射率;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光學面和第三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具有反向的反射率;所述第三透鏡的像側光學面和第四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具有同向的反射率。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光學面和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光學面具有至少一反曲點。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透鏡均由塑膠材質制作而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的焦距分別為2.96mm、-10.20 mm、-7.13mm、3.22 mm和-3.41 m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的折射率均為1.545;第二透鏡和第三透鏡的折射率均為1.651。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的色散系數均為55.987;第二透鏡和第三透鏡的色散系數均為21.514。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和第五透鏡的在光軸上的厚度分別為0.528mm、0.238mm、0.253mm、0.444mm和0.407mm;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和第二透鏡之間的間距為0.164mm,所述第二透鏡與所述第三透鏡之間的間距為0.290mm,所述第三透鏡與所述第四透鏡之間的間距為0.213mm,所述第四透鏡與所述第五透鏡之間的間距為0.547mm。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小體積的高分辨率的可攜式攝像頭,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的反射率分別為1.378和8.000;第二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的反射率分別為-4.500和14.000;第三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的反射率分別為13.328和3.437;第四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的反射率分別為30.000和-1.858和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的反射率分別為2.974和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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