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閂鎖致動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70019.4 | 申請日: | 2017-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2147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D.P.米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ABB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H71/10 | 分類號: | H01H7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江葳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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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閂鎖致動器 | ||
1.一種致動器機構,所述致動器機構包括:
活動臂,所述活動臂的第一端部具有活動電觸點,所述活動電觸點能夠與斷路器的固定電觸點可釋放地接觸,其中所述活動臂沿第一方向運動,以使得所述活動電觸點不接觸所述斷路器的所述固定電觸點從而斷開所述斷路器;
第一偏置裝置,所述第一偏置裝置能夠操作以施加使所述活動臂沿所述第一方向運動的力;
可縮性支架,所述可縮性支架具有限定大致筆直軸線的剛性構造和限定非筆直軸線的柔性構造;
所述可縮性支架能夠以所述剛性構造操作以沿著所述筆直軸線支承由于所述第一偏置裝置引起的并對抗所述第一偏置裝置的壓縮力,以便阻止所述活動臂沿所述第一方向運動;并且
所述可縮性支架能夠通過向所述可縮性支架施加脫扣力來操作,以將所述剛性構造轉變成所述柔性構造,從而撤消對所述壓縮力的支承并且允許所述活動臂通過所述第一偏置裝置沿所述第一方向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縮性支架包括整體實心可縮性支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縮性支架包括具有凹凸截面的扁平長形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構造包括彎曲構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縮性支架包括可再用可縮性支架,其中,所述柔性構造包括彈性柔性構造。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縮性支架包括能夠操作以從所述剛性構造轉變至所述柔性構造的雙金屬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縮性支架包括多個可縮性支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縮性支架包括多個剛性聯接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縮性支架包括一對聯接件,所述一對聯接件之間具有鉸鏈接頭,在所述剛性構造中限制所述鉸鏈接頭運動,在所述柔性構造中所述鉸鏈接頭能夠運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扣力小于所述壓縮力。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還包括使所述可縮性支架從所述剛性構造轉變至所述柔性構造的觸發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扣力包括線性地施加的力和/或力矩。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還包括手柄,所述手柄可操作地附連至所述可縮性支架,用于以所述剛性構造布置所述可縮性支架,所述可縮性支架能夠操作以支承由于所述第一偏置裝置引起的并且對抗所述第一偏置裝置的所述壓縮力,以便阻止所述活動臂沿所述第一方向運動。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偏置裝置包括彈簧。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還包括第二偏置裝置,所述第二偏置裝置能夠操作以便當所述可縮性支架布置在所述剛性構造中時施加使所述活動臂沿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運動的力,并且所述第二偏置裝置能夠操作以支承由于所述第一偏置裝置引起的以及對抗所述第一偏置裝置的壓縮力,以便阻止所述活動臂沿所述第一方向運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致動器機構,其特征在于,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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