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護眼燈的坐姿檢測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65471.1 | 申請日: | 2017-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103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30 |
| 發明(設計)人: | 劉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24 | 分類號: | G08B21/24;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青年人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350 | 代理人: | 吳桂華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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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護眼 坐姿 檢測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護眼燈的坐姿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通過護眼燈上設置的人體檢測器監測用戶的坐姿,將所述監測到的用戶坐姿與預設的標準坐姿進行比較;
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與所述預設的標準坐姿的差別超過預設范圍時,檢測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
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不超過第一預設時間時,輸出第一提醒信息,以提醒所述用戶進行坐姿調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護眼燈上設置的人體檢測器監測用戶的坐姿的步驟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用戶進入到所述護眼燈的預設位置時,啟動所述護眼燈;
根據預設的標準光照強度和所述護眼燈周圍的光照強度,調節所述護眼燈的光照強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時,輸出第二提醒信息,以提醒所述用戶保持坐姿的時間太長不利于身體健康。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時,輸出第二提醒信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用戶離開所述護眼燈的預設位置時,關閉所述護眼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不超過第一預設時間時,輸出第一提醒信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距離輸出第一提醒信息的時間達到第二預設時間時,再次檢測所述用戶的坐姿;
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與所述預設的標準坐姿的差別超過預設范圍時,向與所述護眼燈關聯的第三方終端發送第三提醒信息,以提醒所述第三方終端用戶糾正所述護眼燈用戶的坐姿。
6.一種基于護眼燈的坐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比較模塊,用于通過護眼燈上設置的人體檢測器監測用戶的坐姿,將所述監測到的用戶坐姿與預設的標準坐姿進行比較;
第一檢測模塊,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與所述預設的標準坐姿的差別超過預設范圍時,檢測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以及
第一輸出模塊,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不超過第一預設時間時,輸出第一提醒信息,以提醒所述用戶進行坐姿調整。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啟動模塊,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進入到所述護眼燈的預設位置時,啟動所述護眼燈;以及
調節模塊,用于根據預設的標準光照強度和所述護眼燈周圍的光照強度,調節所述護眼燈的光照強度。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二輸出模塊,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保持時間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時,輸出第二提醒信息,以提醒所述用戶保持坐姿的時間太長不利于身體健康。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關閉模塊,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離開所述護眼燈的預設位置時,關閉所述護眼燈。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二檢測模塊,用于當檢測到距離輸出第一提醒信息的時間達到第二預設時間時,再次檢測所述用戶的坐姿;以及
第三輸出模塊,用于當檢測到所述用戶的坐姿與所述預設的標準坐姿的差別超過預設范圍時,向與所述護眼燈關聯的第三方終端發送第三提醒信息,以提醒所述第三方終端用戶糾正所述護眼燈用戶的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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