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165304.7 | 申請日: | 2017-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3085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5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北島佳祐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R12/53 | 分類號: | H01R12/53;H01R11/11 |
| 代理公司: | 11293 北京怡豐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遲軍<國際申請>=<國際公布>=<進(jìn)入國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包括:
電路板;
第一連接器和第二連接器,所述第一連接器和第二連接器以其間具有預(yù)定間隔的方式布置在電路板上,按彼此相反的方向被定向并且具有相同的形狀;以及
第一線纜和第二線纜,所述第一線纜和第二線纜分別具有關(guān)于所述第一線纜和第二線纜的線延伸的方向而按彼此相反的方向被定向的連接器,所述連接器被構(gòu)造為分別連接到所述第一連接器和第二連接器,
其中,被構(gòu)造為連接到所述第一連接器的所述第一線纜,具有被確定為使得所述第一線纜不能連接到所述第二連接器的長度。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第一連接器和第二連接器均是USB連接器。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第一線纜和第二線纜均是USB線纜。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
其中,被構(gòu)造為連接到所述第一連接器的第一線纜的連接器是直角連接器。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第一線纜是被構(gòu)造為連接到具有Wi-Fi功能或藍(lán)牙功能的USB設(shè)備的USB線纜。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
其中,在將所述第一線纜和第二線纜以一一對應(yīng)的方式分別連接到電路板上的所述第一連接器和第二連接器的情況下,所述第一線纜和第二線纜的線按同一方向從電路板延伸。
7.一種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包括:
電路板;
第一USB連接器和第二USB連接器,所述第一USB連接器和第二USB連接器按相同方向布置在電路板上,所述第二USB連接器具有所述第一USB連接器的形狀旋轉(zhuǎn)180度的形狀;
第一USB線纜,所述第一USB線纜包括具有能夠連接到所述第一USB連接器的形狀的第一直角USB連接器,以及第一線纜單元;以及
第二USB線纜,所述第二USB線纜包括具有能夠連接到所述第二USB連接器的形狀的第二直角USB連接器,以及第二線纜單元,
其中,所述第二直角USB連接器的形狀為所述第一直角USB連接器的形狀旋轉(zhuǎn)180度的形狀,
其中,被構(gòu)造為連接到布置在電路板上的第一USB連接器的第一USB線纜,具有被確定為使得所述第一USB線纜不能連接到所述第二USB連接器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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