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發光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59478.2 | 申請日: | 2017-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758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樸準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41/25 | 分類號: | F21S41/25;F21S41/32;F21V5/04;F21V7/04;F21V9/32;F21V13/14;F21V23/04;F21V29/74;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李英艷;崔炳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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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發光 機構 | ||
1.一種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包括:
透鏡;
光源機構,位于所述透鏡的后方;以及
熒光體組件,對入射的光束的波長進行變換,向所述透鏡出射光,
所述熒光體組件包括:
熒光體,出射對入射的光束的波長進行變換的光;以及
反射器,包括對從所述熒光體出射的光進行反射的多個反射型引導壁,
所述反射器利用所述反射型引導壁來形成使從所述熒光體出射的光通過一個以上的空間,
用于將從所述光源機構出射的光束向所述熒光體組件反射的反射部設置在所述透鏡的前面一部分區域,
所述熒光體組件位于所述透鏡的后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熒光體的至少一部分設置在所述空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反射器設置在所述熒光體的出光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反射器位于所述熒光體和所述透鏡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反射器的厚度比所述熒光體的厚度更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反射型引導壁的側面和所述熒光體的出光面正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反射型引導壁的側面與所述熒光體的出光面構成鈍角。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空間的截面積比向熒光體組件入射的光束的截面積更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光源機構包括:
光源部,包括光源;以及
掃描模塊,對從所述光源部出射的光束的光路徑進行變換,
所述掃描模塊包括:
掃描部,按照規定的頻率移動,對入射的光束進行反射以變換光路徑;以及
集光機構,對從所述光源部出射的光束進行集光,使其向所述掃描部入射。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還包括:
外部傳感器,收集車輛的外部信息;以及
控制部,基于所述外部信息控制所述光源。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在入射到所述熒光體組件的光束向所述反射型引導壁的上面入射時,所述控制部關閉所述光源,在向所述熒光體入射時,所述控制部開啟所述光源。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熒光體是光入射的面和出射的面相同的反射型熒光體。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光機構,其中,
所述空間的截面是矩形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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