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發電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47420.6 | 申請日: | 2017-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019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6 | 
| 發明(設計)人: | 小林雅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B37/10 | 分類號: | F02B37/1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何沖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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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發電 系統 | ||
1.一種內燃機的發電系統,其包括:
渦輪增壓器,其能夠利用所述內燃機的排氣通路上設置的渦輪的轉動而實施渦輪增壓器發電來進行發電;
發電功率算出部,用于算出要求所述渦輪增壓器提供的發電功率量即第1發電指示值;
發電控制部,其構成為根據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使所述渦輪增壓器實施所述渦輪增壓器發電;其中,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根據所述內燃機的運行狀態,判斷所述渦輪增壓器發電的發電功率大于所述渦輪增壓器發電引起的所述內燃機的泵氣損失的增加量這一大小關系是否成立,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在所述大小關系成立時,與所述大小關系不成立時相比,將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算出得更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交流發電機,其能夠利用所述內燃機的輸出進行發電,及
要求發電功率算出部,其針對所述內燃機算出要求發電功率,其中,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以使得通過所述渦輪增壓器發電和所述交流發電機實施的交流發電機發電達到所述要求發電功率的方式,算出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和針對所述交流發電機的第2發電指示值,同時,以使得當所述大小關系成立時,與所述大小關系不成立時相比,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相對于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的比變大的方式,算出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和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
所述發電控制部構成為,根據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使得所述渦輪增壓器實施所述渦輪增壓器發電,同時,根據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使得所述交流發電機實施所述交流發電機發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構成為,以下述方式算出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及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
即,當所述大小關系成立時,與所述大小關系不成立時相比,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相對于通過所述渦輪增壓器發電所能夠進行的發電即第1發電上限值的比例變大,
當所述大小關系成立時,與所述大小關系不成立時相比,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相對于通過所述交流發電機發電所能夠進行的發電即第2發電上限值的比例變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構成為,當所述大小關系成立時,將所述第1發電上限值作為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算出,并且以所述要求發電功率減去所述第1發電上限值后的值作為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算出。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構成為,當所述大小關系不成立時,將所述第2發電上限值作為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算出,并且以所述要求發電功率減去所述第2發電上限值后的值作為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算出。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構成為,當所述第1發電上限值與所述第2發電上限值的總和小于所述要求發電功率時,不論所述大小關系如何,均將所述渦輪增壓器發電的所述第1發電上限值作為所述第1發電指示值算出,將所述交流發電機發電的所述第2發電上限值作為所述第2發電指示值算出。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構成為,根據所述第1發電上限值是否大于泵氣損失增加量,判斷所述大小關系是否成立。
8.根據權利要求3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電功率算出部構成為,利用所述大小關系判定時與所述內燃機的輸出分別對應確定的所述第1發電上限值和所述泵氣損失增加量,判斷所述大小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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