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45018.4 | 申請日: | 2017-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692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5 |
| 發明(設計)人: | 周元豪;黃茂;楊大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3 | 分類號: | 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義興 |
| 地址: | 710200 陜西省西安***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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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底盤控制器 無人駕駛 底盤系統 底盤 手動/自動切換開關 發動機電控系統 車身控制系統 電控轉向系統 電子制動系統 數據信息交互 無人駕駛系統 熄火控制裝置 車輛底盤 底盤改裝 電控模塊 電控系統 電氣管路 監測車輛 控制系統 信息傳遞 重型車輛 變速箱 起動 加裝 線束 | ||
1.一種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盤控制器(1)與其他底盤電控系統,所述底盤控制器(1)與其他底盤電控系統之間分別通過CAN總線接口連接,用以通過預先設定的CAN報文形式進行相互間的信息傳遞;所述底盤控制器(1)設有專用CAN總線接口,用以采用CAN總線與車輛無人駕駛控制系統(10)連接,以便通過預設的CAN報文形式進行數據交互,根據所述的無人駕駛系統(10)的指令,統一協調控制車輛底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是,進一步包括切換控制裝置(8),其狀態可供底盤控制器(1)據以判斷車輛處于有人駕駛或無人駕駛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切換控制裝置(8)通過控制線束連接到所述底盤控制器(1),使得底盤控制器(1)可采集其狀態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是,進一步包括電子油門(9),通過信號線束與所述的底盤控制器(1)連接,以使底盤控制器(1)可采集其狀態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其他底盤電控模塊系統包括車身控制系統(2)、變速箱電控系統(3)、發動機電控系統(4)、電子制動系統(5)、電控轉向系統(6)、起動/熄火控制裝置(7)等控制車輛運行所必須的模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的底盤控制器(1)通過第一總線(CAN1)與無人駕駛控制系統(10)連接;通過第二總線(CAN2)與車身控制系統(2)連接;通過第三總線(CAN3)與變速箱電控系統(3)、發動機電控系統(4)分別連接;通過第四總線(CAN4)與電子制動系統(5)、電控轉向系統(6)分別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的底盤控制器(1)判斷車輛為有人駕駛模式時,采集所述的電子油門(9)的信號并轉換為CAN信號通過CAN3來控制發動機控制器(41)動作;所述的底盤控制器(1)判斷車輛為無人駕駛模式時,通過CAN1接收來自無人駕駛控制系統(10)的指令,用以控制車輛動作。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CAN總線的車輛無人駕駛底盤系統,其特征是,底盤控制器(1)與無人駕駛控制系統(10)之間的CAN總線連接中斷時,設置為控制底盤發動機(42)為怠速、變速箱(32)檔位為空擋,并控制電子制動系統(5)實施緊急制動,使車輛快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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