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借電啟動或更換電池之后控制停/啟車輛的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20925.3 | 申請日: | 2017-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5068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5 |
| 發明(設計)人: | 哈菲茲·沙菲克·卡菲茲;翰陽·B·陳;大衛·W·林登;邁克爾·J·厄比;凱倫·普萊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W10/06;B60W1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王秀君;魯恭誠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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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啟動 更換 電池 之后 控制 車輛 系統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一種在借電啟動或更換電池之后控制停/啟車輛的系統和方法。停止/啟動車輛和控制停止/啟動車輛的方法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響應于電力重置事件而禁用發動機自動停止功能。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成響應于在所述電力重置事件之后的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而停止禁用發動機自動停止功能。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具有被配備為自動停止和自動啟動的發動機的機動車輛。
背景技術
停/啟(停止/啟動)車輛可配備有發動機自動停止特征。該特征在車輛運轉的某些時間段期間關閉發動機以節省燃料。例如,當車輛停止時,可啟用自動停止特征而不允許發動機怠速運轉。當駕駛員松開制動器或致動加速器時發動機可重啟。
發明內容
根據本公開的一種控制停止/啟動車輛的方法包括:響應于電力重置事件,禁用發動機自動停止功能。所述方法還包括:響應于在電力重置事件之后的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停止禁用發動機自動停止功能。
根據所述方法的第一實施例,所述電力重置事件包括所述停止/啟動車輛的借電啟動。
根據所述方法的第二實施例,所述電力重置事件包括所述停止/啟動車輛的電池更換事件。
根據所述方法的第三實施例,所述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是在電力重置事件之后的首次點火開關啟動事件。所述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還可以是在沒有連接到所述車輛的外部充電器的情況下的首次點火開關啟動事件。
根據所述方法的第四實施例,停止禁用發動機自動停止功能進一步響應于在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之后車輛速度超過校準的閾值。
根據本公開的一種車輛包括發動機。所述發動機被配置為:響應于自動停止請求而自動地停止和響應于自動啟動請求而自動地啟動。所述車輛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選擇性地向發動機發出自動停止請求和自動啟動請求。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為:響應于電力重置事件而中斷自動停止請求的發出。所述控制器被進一步配置為:響應于在所述電力重置事件之后的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而恢復自動停止請求的發出。
根據所述車輛的第一實施例,所述電力重置事件包括所述停止/啟動車輛的借電啟動。
根據所述車輛的第二實施例,所述電力重置事件包括所述停止/啟動車輛的電池更換事件。
根據所述車輛的第三實施例,所述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是在電力重置事件之后的首次點火開關啟動事件。
根據所述車輛的第四實施例,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進一步響應于在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之后車輛速度超過校準的閾值而恢復自動停止請求的發出。
根據本公開的一種用于車輛的停止/啟動控制系統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根據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選擇性地控制發動機。在第一模式下能夠使用停止/啟動,而在第二模式下不能使用停止/啟動。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為響應于電力重置事件而以第二模式控制發動機。所述控制器被進一步配置為響應于電力重置事件之后的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而以第一模式控制發動機。
根據所述停止/啟動控制系統的第一實施例,所述電力重置事件包括所述停止/啟動車輛的借電啟動。
根據所述停止/啟動控制系統的第二實施例,所述電力重置事件包括所述停止/啟動車輛的電池更換事件。
根據所述停止/啟動控制系統的第三實施例,所述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是在電力重置事件之后的首次點火開關啟動事件。
根據所述停止/啟動控制系統的第四實施例,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進一步響應于在成功的點火開關啟動事件之后車輛速度超過校準的閾值而以第一模式控制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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