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連體結構建筑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20654.1 | 申請日: | 2017-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3055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明(設計)人: | 曹偉良;李安;張良平;張民銳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華森建筑與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00 | 分類號: | E04H1/00;E04B1/38;E04B1/24;E04B1/98;E04H9/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隆天聯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32 | 代理人: | 劉耿 |
| 地址: | 518054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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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連體 結構 建筑 | ||
1.一種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體結構建筑包括間隔設置的至少兩主體結構,以及固接于所述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體桁架,所述連接體桁架包括上弦桿、下弦桿以及連接于所述上弦桿和所述下弦桿之間的腹桿,所述連體結構建筑通過以下施工方法得到:
鉸接:將所述上弦桿兩側的端部分別與所述主體結構上的待連接部鉸接,所述下弦桿兩側的端部分別與所述主體結構上的待連接部脫開;
靜置:所述連接體桁架在重力荷載作用下彎曲變形,所述上弦桿兩側的端部發生轉動;
剛接:將完成轉動的所述上弦桿兩側的端部與所述主體結構的待連接部剛接,將所述下弦桿兩側的端部分別與所述主體結構剛接;
所述施工方法還包括:在所述鉸接步驟之前,分別施工形成所述主體結構、所述連接體桁架;所述連接體桁架為鋼桁架,所述上弦桿的端部包括若干交叉剛接的橫向鋼板、豎向鋼板和斜向鋼板,所述上弦桿的端部的最外側設有若干所述豎向鋼板、且所述豎向鋼板向下延伸暴露在所述上弦桿的端部外面以形成所述上弦桿的支撐部;
所述主體結構的待連接部設有支座牛腿,所述支座牛腿包括交叉剛接的橫向平板和豎向平板,且所述橫向平板向外延伸形成所述支座牛腿的平臺,在所述平臺上設有向上凸起的兩限位條,兩所述限位條平行且間隔設置以形成限位卡槽;
所述支撐部搭設在所述限位卡槽中,使所述上弦桿兩側的端部與所述支座牛腿形成鉸接;
在兩相對設置的所述連接體桁架中,相對設置的所述上弦桿端部之間還設有副桁架,所述副桁架由若干鋼管剛接形成,所述副桁架包括上部鋼管、下部鋼管以及連接于所述上部鋼管和所述下部鋼管之間的連接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部的下邊緣固接有水平加強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腹桿包括若干分別斜向、豎向設置在所述上弦桿與所述下弦桿之間的斜桿和豎桿,兩相鄰所述斜桿上側的端部在所述上弦桿處相交形成第一相交點,兩相鄰所述斜桿下側的端部與所述豎桿下側的端部在所述下弦桿處相交形成第二相交點,使所述上弦桿、所述斜桿、所述豎桿、所述下弦桿連接形成若干三角形單元。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體桁架包括兩組相對設置的第一連接體桁架和第二連接體桁架,其中相對設置的所述上弦桿之間通過若干第一受力桿連接,相對設置的所述下弦桿之間通過若干第二受力桿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受力桿包括垂直于所述上弦桿長度方向的縱向第一受力桿以及平行于所述上弦桿長度方向的橫向第一受力桿;所述縱向第一受力桿的兩端分別與相對設置的所述上弦桿連接,連接處形成第三相交點,所述橫向第一受力桿與所述縱向第一受力桿交叉連接,交叉連接處形成第四相交點;所述第二受力桿包括垂直于所述下弦桿長度方向的縱向第二受力桿以及平行于所述下弦桿的長度方向的橫向第二受力桿,所述縱向第二受力桿的兩端分別與相對設置的所述下弦桿連接,所述橫向第二受力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縱向第二受力桿的中間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鉸接步驟是:將所述支撐部搭設在所述限位卡槽中,使所述上弦桿兩側的端部與所述支座牛腿形成鉸接,并在所述上弦桿兩側的端部與所述支座牛腿之間形成預留空隙,所述下弦桿兩側的端部分別與所述主體結構上的待連接部脫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留空隙為S型空隙。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方法還包括:在所述鉸接步驟之后、所述靜置步驟之前,在所述連接體桁架上方施工形成上部結構,所述上部結構剛接在所述上弦桿上方,且所述上部結構與所述主體結構分開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連體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靜置步驟是:在所述連接體桁架上方施工形成所述上部結構之后,靜置,所述連接體桁架在自身和所述上部結構的重力荷載共同作用下彎曲變形,所述上弦桿兩側的端部發生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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