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車身底板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17928.1 | 申請日: | 2017-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6122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03 |
| 發明(設計)人: | F.弗拉舍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李萌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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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車身 底板 結構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車身底板結構,其具有底板板件(7)和至少一個座椅橫梁(15),在底板板件中構成沿車輛縱向(x)延伸的中央通道(11),所述座椅橫梁在車輛橫向(y)上通過通道側的座椅支承板件(5)的中間連接而與中央通道(11)相連,所述座椅支承板件(5)在橫截面中具有角狀型廓,所述角狀型廓連同中央通道(11)的底板側的內角區域(32)一起限定出空腔(29),并且借助水平的裝配側臂(23)與中央通道(11)相連以及借助垂直的支承側臂(27)與底板板件(7)相連,其特征在于,座椅支承板件(5)在車輛橫向(y)上與座椅橫梁(15)對齊地具有凹口形的力導入結構(K),力導入結構具有相對水平的座椅支承-裝配側臂(23)以下沉深度Δz回縮的凹口底(35),所述凹口底在連接位置(A)處連接在座椅橫梁(15)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力導入結構(K)的凹口底(35)在連接位置(A)處與座椅橫梁(15)焊接。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力導入結構(K)的凹口底(35)與座椅支承-裝配側臂(23)和/或與座椅橫梁(15)的型廓底(17)平面平行地構成。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力導入結構(K)的凹口底(35)在從凹口底突起的凹口側壁(41、43)處過渡到水平的裝配側臂(23)和垂直的支承側臂(27)中。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座椅支承板件(5)的垂直的座椅支承-支承側臂(27)具有穿引孔(33),座椅橫梁(15)在端側通過所述穿引孔伸入座椅支承-空腔(29)中。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座椅支承-支承側臂(27)中構成的穿引孔(33)在邊緣側、在汽車高度方向(z)上向上被凹口底(35)限定。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凹口底(35)為了擴大其相對座椅橫梁(15)的接觸面而在車輛橫向(y)上朝向車輛外側以邊緣接片(47)延長,所述邊緣接片(47)在車輛橫向(y)上以接片長度Δy1從座椅支承-支承側臂(27)向車輛外部伸出。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座椅支承-支承側臂(27)中構成的穿引孔(33)在車輛縱向(x)上通過前部的和后部的伸出的邊緣法蘭(49)限定,所述邊緣法蘭連同力導入結構(K)的凹口底(35)與座椅橫梁(15)相連。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力導入結構(K)的以下沉深度Δz從座椅支承-裝配側臂(23)高度錯移的凹口底(35)限定出盒狀或方塊狀的凹口空間(45)。
10.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凹口底(35)在車輛縱向(x)上在前部和后部的凹口側壁(41)處過渡至垂直的座椅支承-支承側臂(27)中并且沿車輛橫向(y)在內部凹口側壁(43)處過渡至水平的座椅支承-裝配側臂(23)中。
11.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力導入結構(K)的凹口空間(45)沿車輛橫向(y)向外打開。
12.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身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力導入結構(K)的凹口側壁(43)以橫向錯移Δy2與中央通道(11)相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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