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08329.3 | 申請日: | 2017-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797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張瑋;沈燕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超簡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541 | 代理人: | 龔潔 |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東新***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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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偽 防串貨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包括經銷對象、消費對象和稽查對象,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出庫單,并據其生成防偽查詢標簽;
在所述經銷對象形成的經銷網絡中建立以下交易關系:
下級經銷對象向上級經銷對象提交進貨訂單并支付后,對所述上級經銷對象的庫存進行判斷,若足夠,則通過對所述進貨訂單的審核,并完成發貨;
所述消費對象向所述經銷對象提交消費訂單并支付后,通過所述經銷對象將所述防偽查詢標簽激活;
所述稽查對象與所述經銷對象建立關系后,在所述經銷對象間進行亂價排查,并處罰相應的亂價行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生成防偽查詢標簽包括以下步驟:
根據所述出庫單中的出庫量生成相應數量的明碼、暗碼及二維碼,并從所述出庫單中錄入所述經銷對象對應的快遞單號和發貨量;所述明碼和暗碼一一對應,所述二維碼至少包括查詢鏈接和所述明碼;
通過對應的明碼、暗碼以及二維碼制成所述防偽查詢標簽,并將其按所述明碼的順序貼于相應的產品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供貨對象和管理對象,若防偽查詢標簽損壞,則所述供貨對象將損壞的標簽在所述管理對象處報備;所述管理對象申請刪除所述失效的標簽對應的明碼、暗碼以及二維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所述上級經銷對象的庫存進行判斷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所述上級經銷對象的庫存是否大于或等于所述下級經銷對象的進貨訂單中的訂貨數量;計算公式為:庫存=待入庫庫存+已入庫庫存-待發貨庫存;
若庫存足夠,通過對所述進貨訂單的審核,并記入待發貨庫存;
若庫存不足,向所述上級經銷對象的再上級提交相應的進貨訂單并支付。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完成發貨包括以下步驟:
所述下級經銷對象發出發貨申請,所述發貨申請包括訂貨數量和收貨地址;
所述上級經銷對象根據申請或將所述申請提交給再上級在庫存中扣除相應的訂貨數量,并根據所述申請將產品發給所述下級經銷對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申請提交給再上級在庫存中扣除相應的訂貨數量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所述訂貨數量是否大于再上級的最小直發數量,且為再上級的最小直發數量的整數倍;
若是,則通過再上級經銷對象確定是否再向上提交申請;
若否,則在上級經銷對象的庫存中扣除相應的訂貨數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經銷對象向新經銷對象發送邀請鏈接,所述新經銷對象通過所述邀請鏈接進行身份信息錄入,獲得經營權限,建立所述經銷對象和所述新經銷對象間的上下級關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下級經銷對象的身份信息與所述上級經銷對象的身份信息進行比對,若兩者具有相似的信息,則向管理對象/稽查對象發出查處警報。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控價及防串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偽查詢標簽的激活包括以下步驟:
通過掃描所述防偽查詢標簽獲取激活者的唯一身份識別碼,并據其進行所述激活者的身份認證;
若身份認證的結果為經銷對象,則調取激活鏈接和防偽查詢鏈接,并通過所述激活鏈接激活所述防偽查詢標簽后,通過防偽查詢鏈接進行防偽查詢。
10.一種防偽、控價及防串貨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標簽生成單元、經銷單元消費單元、稽查單元以及檢舉監督單元,
所述標簽生成單元,用以獲取出庫單,并據其生成防偽查詢標簽;
所述消費單元,用以向所述經銷單元提交消費訂單并支付;
所述經銷單元,由多個上下兩級經銷子單元組成,用以根據所述消費訂單將所述防偽查詢標簽激活;
所述下級經銷子單元,用以向上級經銷子單元提交進貨訂單并支付;
所述上級經銷子單元,用以根據所述進貨訂單對所述上級經銷子單元的庫存進行判斷,若足夠,則通過對所述進貨訂單的審核,并完成發貨;
所述稽查單元,用以對所述經銷單元進行亂價排查,并處罰相應的亂價行為。
所述檢舉監督單元,用以通過所述經銷對象提供串貨、亂價、偽造身份證據,并對其進行核實,若發現情況屬實,獎勵提供證據的經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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