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解水制造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103831.5 | 申請日: | 2017-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677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長谷部裕之;橫田昌廣;小野修;齋藤誠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C02F1/461 | 分類號: | C02F1/461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徐冰冰,黃劍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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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解水 制造 裝置 | ||
1.一種電解水制造裝置,具備:
電解槽,
隔膜,將上述電解槽區(qū)劃成至少配置第1電極的第1電極室和配置極性與上述第1電極不同的第2電極的第2電極室;
電源,向上述第1電極和上述第2電極施加電壓;
供給系統,對上述第1電極室提供水;
排水系統,將水從上述第1電極室向貯存單元排出;以及
控制單元,交替地驅動上述供給系統、上述電源和上述排水系統,交替地繼續(xù)電解水的生成和電解水的排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
水被提供給上述第1電極室,
鹽水貯存在上述第2電極室,
不置換上述第2電極室內的鹽水地,至少在上述第1電極室中進行2次以上的、進行水的提供、電解水的生成和電解水的排水的循環(huán)。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
具備通過上述隔膜而與上述第1電極室和上述第2電極室區(qū)劃開、貯存鹽水的中間室,
不置換上述中間室的鹽水地,至少在上述第1電極室或上述第2電極室中進行2次以上的、進行水的提供、電解水的生成和電解水的排水的循環(huán)。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貯存鹽水的上述第2電極室的容量比上述第1電極室的容量小。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貯存鹽水的上述中間室的容量比上述第1電極室的容量小。
6.如權利要求2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上述第1電極室的容量在0.5L以上、5L以下。
7.如權利要求2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進行水的提供、電解水生成和電解水排水的循環(huán)進行2~20次,就進行1次上述鹽水的置換。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
在上述第1電極室的上部形成有用來從上述供給系統提供水的供水口,
在上述第1電極室的下部形成有用來對上述排水系統排出水的排水口。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貯存從上述排水系統排出的水的貯存罐配置在上述電解槽的下方。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上述貯存罐的容量在上述第1電極室的容量的5倍以上。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
在上述貯存罐中設置檢測貯存額定容量的水的滿水傳感器,
上述滿水傳感器在上述貯存罐中留有與上述第1電極室的容量相等的容量的富裕地動作。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上述滿水傳感器與上述排水系統的頂端部一體地設置。
13.如權利要求9至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具備多個上述電解槽,上述排水系統將來自上述電解槽中每一個電解槽的第1電極室的水向上述貯存罐排水。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上述控制單元在上述電解槽中的某個發(fā)生故障的情況下使發(fā)生故障的上述電解槽的電解停止,使用正常的上述電解槽生成電解水。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在上述電解槽的各分區(qū),通過與上述電解槽的底部連通的管路來進行水的供水和排水。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水制造裝置,
上述供給系統具備:
原水罐,配置在上述電解槽的上方,儲蓄提供給上述電解槽的水;以及
管路,連接上述原水罐和上述電解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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