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通過電子錢包支付的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01172.1 | 申請日: | 2012-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031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06 |
| 發明(設計)人: | T·A·坎波斯;K·米勒;T·拉遲;K·D·哈珀;A·安薩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黑鷹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6 | 分類號: | G06Q20/36;G06Q20/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張勁松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通過 電子 錢包 支付 系統 | ||
1.一種用于管理電子錢包的內容的方法,包括:
接收與電子錢包有關的請求,其中所述請求包括電子錢包請求、余額查詢請求、注冊請求、激活請求、贖回請求、或它們的組合;以及
根據所述請求管理所述電子錢包的所述內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管理所述內容包括:
將所述電子錢包的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兌換成不位于所述電子錢包中的第二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將兌換率應用于所述第二價值代幣或位于所述電子錢包中的財產。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兌換所述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
聯系所述第二價值代幣的第二價值代幣經銷商;以及
請求所述第二價值代幣經銷商提供所述第二價值代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子錢包包括第一子錢包和第二子錢包,其中所述第一子錢包包括價值代幣,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第一子錢包的所述價值代幣放入所述第二子錢包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提供具有所述價值代幣的所述電子錢包。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提供所述電子錢包包括將所述價值代幣添加到所述電子錢包。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價值代幣以不同于購買價格的金額提供。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提供所述電子錢包包括用優惠券代碼對所述價值代幣編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子錢包包括儲蓄指定的子錢包,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放入所述儲蓄指定的子錢包。
11.一種系統,包括:
一個或多個處理器;
存儲器,其聯接到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中的至少一個;
所述存儲器包括可執行指令,所述可執行指令在被執行時造成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
接收與電子錢包有關的請求,其中所述請求包括電子錢包請求、余額查詢請求、注冊請求、激活請求、贖回請求、或它們的組合;以及
根據所述請求管理所述電子錢包的所述內容。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管理所述內容包括:
將所述電子錢包的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兌換成不位于所述電子錢包中的第二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還被致使:
將兌換率應用于所述第二價值代幣或位于所述電子錢包中的財產。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兌換所述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
聯系所述第二價值代幣的第二價值代幣經銷商;以及
請求所述第二價值代幣經銷商提供所述第二價值代幣。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電子錢包包括第一子錢包和第二子錢包,其中所述第一子錢包包括價值代幣,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還被致使:
將所述第一子錢包的所述價值代幣放入所述第二子錢包中。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還被致使:
提供具有所述價值代幣的所述電子錢包。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價值代幣以不同于購買價格的數額提供。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提供所述電子錢包包括用優惠券代碼對所述價值代幣編碼。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提供所述電子錢包包括將所述價值代幣添加到所述電子錢包。
20.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電子錢包包括儲蓄指定的子錢包,其中一個或多個處理器還被致使:
將價值代幣的至少一部分放入所述儲蓄指定的子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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