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設備的護眼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99712.7 | 申請日: | 2017-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738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0 |
| 發明(設計)人: | 沈富榮;王文斌;鞠臻;郜成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與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88 | 分類號: | G06F3/0488;G06F3/048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胡彬 |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金山區金***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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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設備 護眼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電子設備的護眼方法,所述電子設備安裝有應用程序,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的使用時長;
判斷所述使用時長是否大于預設時長;
在所述使用時長大于所述預設時長時,若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顯示應用程序的預設滅屏類型為強制滅屏型,熄滅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使用時長大于所述預設時長時,若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顯示應用程序的預設滅屏類型為提示滅屏型,發出提示消息,并在接收用戶確認指令后熄滅所述屏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的使用時長之前,還包括:設定所述應用程序的滅屏類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熄滅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之后,還包括:
統計滅屏時長;
當所述滅屏時長小于預設滅屏時長時,禁用亮屏解鎖功能;
當所述滅屏時長大于等于所述預設滅屏時長時,恢復亮屏解鎖功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禁用亮屏解鎖功能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滅屏時長小于預設滅屏時長,且檢測到作用在觸控屏上的操作手勢時,將所述操作手勢與預設手勢進行匹配;
當匹配成功時,恢復亮屏解鎖功能。
6.一種電子設備的護眼裝置,所述電子設備安裝有應用程序,其特征在于,包括:
時長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的使用時長;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使用時長是否大于預設時長;
屏幕熄滅模塊,用于在所述使用時長大于所述預設時長時,若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顯示應用程序的預設滅屏類型為強制滅屏型,熄滅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熄滅模塊還用于,在所述使用時長大于所述預設時長時,若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顯示應用程序的預設滅屏類型為提示滅屏型,發出提示消息,并在接收用戶確認指令后熄滅所述屏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滅屏類型設定模塊,用于在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的使用時長之前,設定所述應用程序的滅屏類型。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滅屏時長統計模塊,用于在熄滅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之后統計滅屏時長,當所述滅屏時長小于預設滅屏時長時,禁用亮屏解鎖功能,當所述滅屏時長大于等于所述預設滅屏時長時,恢復亮屏解鎖功能。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亮屏解鎖恢復模塊,用于在禁用亮屏解鎖功能之后,若所述滅屏時長小于所述預設滅屏時長,且檢測到作用在觸控屏上的操作手勢時,將所述操作手勢與預設手勢進行匹配,當匹配成功時,恢復亮屏解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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