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及移動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97079.8 | 申請日: | 2017-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659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26 |
| 發明(設計)人: | 俞斌;楊維琴 | 申請(專利權)人: | TCL移動通信科技(寧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44268 深圳市君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王永文;劉文求<國際申請>=<國際公布> |
| 地址: | 315100 浙江省寧***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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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移動 終端 音量 設置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預先在屏幕上設置一條音量控制條,當通過所述音量控制條上的滑動來調節移動終端的音量大小時,檢測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
B,當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高于預先設定的第一速度門限時,對于移動終端的音量采用第一調節方式;
C,當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時,對于移動終端的音量采用第二調節方式;
D,則當前移動終端的音量大小為粗調結果與細調結果之和,其中,所述第一調節方式為粗調方式,所述第二調節方式為細調方式;
所述步驟D之后還包括:
E,當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低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第一速度門限,且高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時,對于移動終端的音量不作調節;
所述步驟A中的所述當通過所述音量控制條上的滑動來調節移動終端的音量大小時,檢測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具體包括:
R1,每隔固定時間T獲取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的位置坐標;
R2,以本次獲取的控制焦點的坐標與上次獲取的控制焦點的坐標之間的距離除以固定時間T得到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的移動速度;
所述步驟C包括:
G1,比較步驟R2中得到的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的移動速度與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的大小,若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時,進入步驟G2;
G2,此時對移動終端的音量進行細調,獲取控制焦點當前在控制條上的位置的橫坐標x3,從而得到當前設置的細調的音量大小為K2=KSTP*(x3-x1)/(x2-x1),其中KSTP為細調音量時的音量可調范圍,x3-x1為控制焦點當前離控制條起點的距離,x2-x1為控制條的總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的音量控制條為觸摸屏上的矩形區域,該矩形區域由左上角的點(x1,y1)和右下角的點(x2,y2)確定,則當觸摸點坐標(x,y)滿足x1≤x≤x2且y1≤y≤y2則認為觸摸點(x,y)位于音量控制條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量控制條上有一控制焦點,當音量調節時根據該控制焦點在音量控制條上的位置及其移動速度來對移動終端進行音量大小的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R1和R2中的固定時間T為1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具體包括:
F1,比較步驟R2中得到的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的移動速度與預先設定的第一速度門限的大小,若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高于預先設定的第一速度門限時,進入步驟F2;
F2,此時對移動終端的音量進行粗調,獲取控制焦點當前在控制條上的位置的橫坐標x3,從而得到當前設置的粗調的音量大小為K1=KMAX*(x3-x1)/(x2-x1),其中KMAX為最大音量值,x3-x1為控制焦點當前離控制條起點的距離,x2-x1為控制條的總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KSTP為KMAX*1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還包括:當前移動終端的音量大小為粗調結果與細調結果之和,即當前音量大小K3為K1+K2。
8.一種基于移動終端的音量設置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焦點速度檢測模塊,用于預先在屏幕上設置一條音量控制條,當通過所述音量控制條上的滑動來調節移動終端的音量大小時,檢測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
粗調計算模塊,用于當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高于預先設定的第一速度門限時,對于移動終端的音量采用第一調節方式;
細調計算模塊,用于當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時,對于移動終端的音量采用第二調節方式;
音量計算模塊,用于則當前移動終端的音量大小為粗調結果與細調結果之和,其中,所述第一調節方式為粗調方式,所述第二調節方式為細調方式;
當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低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第一速度門限,且高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時,對于移動終端的音量不作調節;
所述當通過所述音量控制條上的滑動來調節移動終端的音量大小時,檢測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具體包括:
R1,每隔固定時間T獲取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的位置坐標;
R2,以本次獲取的控制焦點的坐標與上次獲取的控制焦點的坐標之間的距離除以固定時間T得到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的移動速度;
所述當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時,對于移動終端的音量采用第二調節方式包括:
G1,比較步驟R2中得到的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的移動速度與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的大小,若控制條上的控制焦點移動的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第二速度門限時,進入步驟G2;
G2,此時對移動終端的音量進行細調,獲取控制焦點當前在控制條上的位置的橫坐標x3,從而得到當前設置的細調的音量大小為K2=KSTP*(x3-x1)/(x2-x1),其中KSTP為細調音量時的音量可調范圍,x3-x1為控制焦點當前離控制條起點的距離,x2-x1為控制條的總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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