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數據恢復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89904.X | 申請日: | 2017-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971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0 |
| 發明(設計)人: | 莊偉欽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安云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14 | 分類號: | G06F1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 11302 | 代理人: | 房德權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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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數據 恢復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于用戶對電子設備的應用程序配置的第一設定操作,生成一預設使用模式,其中,所述預設使用模式包含預設應用程序配置,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包括指定應用程序以及所述指定應用程序在所述電子設備的顯示界面中的指定顯示位置;
當所述電子設備處于所述預設使用模式時,對用于恢復所述預設使用模式的觸發事件進行監聽;
當監聽到存在所述觸發事件時,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對所述預設使用模式進行恢復;
所述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對所述預設使用模式進行恢復,包括: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判斷所述顯示界面中是否包含除所述指定應用程序以外的新增應用程序;
若所述顯示界面中包含所述新增應用程序,則,判斷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來源是否屬于預設來源;
若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來源屬于所述預設來源,則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保留在其當前所屬的顯示區域內,否則,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從其當前所屬的顯示區域內刪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用于恢復所述預設使用模式的觸發事件進行監聽,包括:
監聽是否存在用戶對恢復所述預設使用模式所進行的一鍵恢復操作;或
監聽用于恢復所述預設使用模式的計時時間是否達到預設計時時間;或
監聽所述應用程序配置是否發生預設變化。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對所述預設使用模式進行恢復,包括:
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判斷當前時刻下所述顯示界面中是否包含所述指定應用程序;
若當前時刻下所述顯示界面中不包含所述指定應用程序,則將所述指定應用程序恢復到所述顯示界面中的所述指定顯示位置進行顯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對所述預設使用模式進行恢復,包括:
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判斷所述指定應用程序的當前顯示位置是否為所述指定顯示位置;
若所述指定應用程序的當前顯示位置不是所述指定顯示位置,則將所述指定應用程序移動到所述指定顯示位置進行顯示。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來源為應用程序分發平臺。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對所述預設使用模式進行恢復,包括:
根據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判斷所述顯示界面中是否包含除所述指定應用程序以外的新增應用程序;
若所述顯示界面中包含所述新增應用程序,則,判斷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使用情況是否滿足預設使用情況;
若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使用情況滿足所述預設使用情況,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保留在其當前所屬的顯示區域內,否則,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從其當前所屬的顯示區域內刪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使用情況是否滿足預設使用情況,包括:
判斷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使用頻次是否超過預設使用頻次;或
判斷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使用時長是否超過預設使用時長;或
判斷下載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時刻與第一次使用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時刻之間的間隔時長是否小于預設間隔時長。
8.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從其當前所屬的顯示區域內刪除,包括:
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從所述電子設備中卸載;或
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移動到預設存儲區域內。
9.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數據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保留在其當前所屬的顯示區域內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新增應用程序以及所述新增應用程序的當前顯示位置添加到所述預設應用程序配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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