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動車輛閂鎖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089765.0 | 申請日: | 2013-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3524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2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恩里科·馬爾蓋里蒂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麥格納覆蓋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7/34 | 分類號: | E05B77/34;E05B81/14;E05B81/9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潘煒;楊穎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棘齒 支承本體 撞件 鎖定組件 釋放 可釋放 電動馬達(dá) 使用位置 釋放位置 鎖定位置 鎖定 承載 電操作 車輛閂鎖 電動車輛 棘齒配合 鎖定裝置 接合 固持 閂鎖 車門 激活 | ||
1.一種車輛閂鎖(1),包括:
支承本體(2),所述支承本體(2)適于在給定的使用位置中固定到車門;
棘齒(15),所述棘齒(15)由所述支承本體(2)承載并且能夠在釋放位置與至少一個鎖定位置之間運動,其中,在所述釋放位置中,所述棘齒(15)被定位成接收或釋放固定撞件(4),在所述至少一個鎖定位置中,所述棘齒(15)被定位成固持所述固定撞件(4);
可釋放的鎖定機(jī)構(gòu)(16),所述可釋放的鎖定機(jī)構(gòu)(16)由所述支承本體(2)承載并且與所述棘齒(15)配合以防止所述固定撞件(4)與所述棘齒(15)之間的分離;以及
電操作的釋放及鎖定組件(6),所述電操作的釋放及鎖定組件(6)由所述支承本體承載并且所述電操作的釋放及鎖定組件(6)能夠被選擇性地激活,以從所述固定撞件(4)釋放所述棘齒(15)或者將所述棘齒(15)鎖定在與所述固定撞件(4)接合的狀態(tài)中,所述電操作的釋放及鎖定組件(6)包括電動馬達(dá)(46);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承本體(2)的所述使用位置中,所述電動馬達(dá)(46)固定至所述支承本體(2)的上部部分并且處于與所述棘齒(15)相鄰并比所述可釋放的鎖定機(jī)構(gòu)(16)的位置更高的位置中。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閂鎖,其中,在所述支承本體(2)的所述使用位置中,所述棘齒(15)和所述電動馬達(dá)(46)在所述支承本體(2)上設(shè)置在大致同一高度處。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閂鎖,其中,所述支承本體(2)在中部位置處限定有用于容納所述固定撞件(4)的開口(12),并且其中,在所述支承本體(2)的所述使用位置中,所述電動馬達(dá)(46)具有面向所述開口(12)的封閉側(cè)的底部部分(46a)以及相對于所述開口(12)在高處延伸的上部部分(46b)。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閂鎖,其中,所述支承本體(2)在中部位置處限定有用于容納所述固定撞件(4)的開口(12),并且其中,在所述支承本體(2)的所述使用位置中,所述電動馬達(dá)(46)具有面向所述開口(12)的封閉側(cè)的底部部分(46a)以及相對于所述開口(12)在高處延伸的上部部分(46b)。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閂鎖,其中,所述支承本體包括板,并且所述棘齒、可釋放的鎖定桿和所述電動馬達(dá)固定至所述板。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閂鎖,其中,所述棘齒和所述可釋放的鎖定桿固定至所述板的第一側(cè),并且所述電動馬達(dá)固定至所述板的相反一側(cè)使得所述電動馬達(dá)鄰近于所述棘齒。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閂鎖,其中,所述可釋放的鎖定機(jī)構(gòu)為雙棘爪,所述雙棘爪包括主棘爪、輔助棘齒和第二棘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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