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夾持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086171.4 | 申請日: | 2017-0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582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邱威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M11/04 | 分類號: | F16M1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謝志為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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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滑槽 滑動件 夾持組件 電子裝置 定位組件 夾持裝置 軸線方向移動 互相垂直 夾持固定 軸線方向 復數(shù) 夾持 | ||
1.一種夾持裝置,用于夾持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含:
一平臺,具有一第一滑槽與一第二滑槽,前述第一滑槽與前述第二滑槽之軸線方向互相垂直;
一夾持組件,設置于前述平臺,用于將前述電子裝置夾持固定于前述平臺;以及
一定位組件,連接于前述夾持組件,前述定位組件包含:
復數(shù)相同長度之連桿;以及
一第一滑動件與一第二滑動件連接于前述連桿,并分別沿前述第一滑槽與前述第二滑槽之軸線方向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夾持組件具有一夾持部與一連接部與前述夾持部相連;前述夾持部用于夾持固定前述電子裝置;前述連接部設置于前述第一滑槽或第二滑槽內并連接于前述第一滑動件或第二滑動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平臺為一矩形,具有二條互相垂直之中線;前述第一滑槽與前述第二滑槽分別沿前述二條互相垂直之中線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夾持組件包含互相對稱之一第一夾持單元與一第二夾持單元;前述第一夾持單元與前述第二夾持單元以上下或左右之方向夾持固定前述電子裝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定位組件進一步包含一彈性件設置于前述連桿或前述第一滑動件或前述第二滑動件;在未夾持前述電子裝置時,前述定位組件在前述平臺上位于一第一位置;在夾持前述電子裝置時,前述彈性件提供一回復力使前述定位組件固定于一第二位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復數(shù)相同長度之連桿包含一第一連桿,一第二連桿,一第三連桿與一第四連桿;前述第一滑動件包含一第一滑塊與一第二滑塊;前述第二滑動件包含一第三滑塊與一第四滑塊;前述第一滑塊、第二滑塊、第三滑塊與第四滑塊連接前述第一連桿、第二連桿、第三連桿與第四連桿形成一菱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彈性件為一彈簧連接前述第一滑塊與前述第二滑塊;在夾持前述電子裝置時,前述彈黃提供一收縮力使前述定位組件固定于前述第二位置。
8.如權利要求6所述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彈性件為一彈簧連接前述第三滑塊與前述第四滑塊;在夾持前述電子裝置時,前述彈簧提供一擴張力使前述定位組件固定于前述第二位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彈性件為至少一扭簧設置于前述第一滑塊、第二滑塊、第三滑塊與第四滑塊至少之一上;前述扭簧具有一第一扭臂與一第二扭臂分別連接于前述連桿;在夾持前述電子裝置時,前述扭簧提供一擴張力或一收縮力使前述定位組件固定于前述第二位置。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第一滑塊、第二滑塊、第三滑塊與第四滑塊分別具有一凸軸與一滑動部;前述連桿以可樞轉之方式設置于前述凸軸上;前述第一滑塊與前述第二滑塊之滑動部設置于前述第一滑槽;前述第三滑塊與前述第四滑塊之滑動部設置于前述第二滑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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