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企業員工的保單繳費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83460.9 | 申請日: | 2017-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281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彬;李平梅;張新宇;王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8 | 分類號: | G06Q40/08;G06Q10/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陽開亮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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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員工 企業員工 方法和裝置 保險產品 獲取目標 繳費裝置 預先設置 預設 預算 | ||
1.一種企業員工的保單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目標保單的應繳保費;
獲取所述目標保單對應員工的福利積分,所述福利積分由企業為所述員工預先設置;
根據獲取到的所述福利積分、所述應繳保費以及預設的積分兌換率計算所述員工對所述目標保單的個人承保金額;
獲取所述員工繳納的所述個人承保金額;
確定所述目標保單繳費完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單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獲取到的所述福利積分、所述應繳保費以及預設的積分兌換率計算所述員工對所述目標保單的個人承保金額具體包括:
根據獲取到的所述福利積分和預設的積分兌換率計算抵扣金額;
根據計算得到的所述抵扣金額和所述應繳保費計算所述員工對所述目標保單的個人承保金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單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目標保單對應員工的福利積分具體包括:
獲取所述目標保單對應員工的剩余總福利積分;
獲取所述目標保單對應員工的福利積分的單次使用限額;
判斷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是否大于所述單次使用限額;
若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大于所述單次使用限額,則獲取所述單次使用限額的福利積分作為用于所述目標保單的福利積分;
若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小于或等于所述單次使用限額,則獲取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作為用于所述目標保單的福利積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保單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單繳費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大于所述單次使用限額,則在獲取所述單次使用限額的福利積分作為用于所述目標保單的福利積分之后,將所述單次使用限額的福利積分從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中扣除;
若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小于或等于所述單次使用限額,則在獲取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作為用于所述目標保單的福利積分之后,確定所述剩余總福利積分為0。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保單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保單設有主被保人和連帶被保人;
所述保單繳費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目標保單上所述主被保人對應的第一應繳保費;
若獲取到的所述福利積分對應的抵扣金額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應繳保費,則使用所述福利積分抵扣所述第一應繳保費;
若獲取到的所述福利積分對應的抵扣金額大于所述第一應繳保費,則獲取所述目標保單上所述連帶被保人對應的第二應繳保費,使用所述福利積分抵扣所述第一應繳保費,然后使用剩余福利積分抵扣所述第二應繳保費,所述剩余福利積分為抵扣所述第一應繳保費后剩余的所述福利積分。
6.一種企業員工的保單繳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應繳保費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目標保單的應繳保費;
福利積分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目標保單對應員工的福利積分,所述福利積分由企業為所述員工預先設置;
個人承保金額計算模塊,用于根據獲取到的所述福利積分、所述應繳保費以及預設的積分兌換率計算所述員工對所述目標保單的個人承保金額;
個人承保金額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員工繳納的所述個人承保金額;
繳費完成確定模塊,用于確定所述目標保單繳費完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保單繳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個人承保金額計算模塊具體包括:
抵扣金額計算單元,用于根據獲取到的所述福利積分和預設的積分兌換率計算抵扣金額;
承保金額計算單元,用于根據計算得到的所述抵扣金額和所述應繳保費計算所述員工對所述目標保單的個人承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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