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混合動力汽車及其的控制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081738.9 | 申請日: | 2017-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2299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春生;許伯良;羅永官;熊偉;郭治昊;劉學禮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10 | 分類號: | B60W20/10;B60W20/40;B60W10/06;B60W1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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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汽車 及其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混合動力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汽車包括發(fā)動機、電動機和動力電池,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所述混合動力汽車是否進入地下車庫;根據(jù)所述地下車庫的坡度、坡轉角和高度判斷所述混合動力汽車是否進入所述地下車庫;
所述根據(jù)所述地下車庫的坡度、坡轉角和高度判斷所述混合動力汽車是否進入所述地下車庫,包括:
判斷所述坡度是否為第一預設坡度、所述坡轉角為第一預設轉角、且維持時間處于第一預設時間范圍內,或者,判斷所述坡度是否為所述第一預設坡度、所述坡轉角是否為零、且維持時間處于第二預設時間范圍內;
如果所述坡度為所述第一預設坡度、所述坡轉角為所述第一預設轉角、且維持時間處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范圍內,或者,所述坡度為所述第一預設坡度、所述坡轉角為零、且維持時間處于所述第二預設時間范圍內,則進一步判斷第一預設時間內是否檢測到所述混合動力汽車的車頂障礙物與所述混合動力汽車車頂之間的距離處于第一預設距離范圍內且持續(xù)第二預設時間;
如果是,則判斷所述混合動力汽車進入所述地下車庫;
如果所述混合動力汽車進入所述地下車庫,則根據(jù)所述混合動力汽車的當前運行狀態(tài)判斷所述混合動力汽車是否滿足預設的進入強制EV模式的條件;
如果所述混合動力汽車滿足所述預設的進入強制EV模式的條件,則控制所述電動機運行和控制所述發(fā)動機停止運行以使所述混合動力汽車進入所述強制EV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汽車的當前運行狀態(tài)包括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tài)SOC、所述動力電池的放電功率、所述發(fā)動機的啟動信號和所述混合動力汽車的車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進入強制EV模式的條件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所述動力電池的SOC大于第一預設SOC且小于等于第二預設SOC;
(2)所述動力電池的放電功率大于第一預設功率閾值;
(3)未接收到DC故障命令發(fā)動機啟動信號;
(4)未接收到爬坡發(fā)動機啟動信號;
(5)所述混合動力汽車的車速小于等于第一預設車速。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混合動力汽車進入所述強制EV模式后,如果所述混合動力汽車滿足以下任意一條件:
(1)所述混合動力汽車離開所述地下車庫;
(2)接收到HEV模式開關信號;
(3)所述動力電池的SOC小于等于第一預設SOC;
(4)所述動力電池的放電功率小于等于第一預設功率閾值;
(5)接收到DC故障命令發(fā)動機啟動信號;
(6)接收到爬坡發(fā)動機啟動信號;
(7)所述混合動力汽車的車速大于等于第二預設車速;
則控制所述混合動力汽車退出所述強制EV模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混合動力汽車的車頂障礙物與所述混合動力汽車車頂之間的距離超出所述第一預設距離范圍內的時間大于第三預設時間時,判斷所述混合動力汽車離開所述地下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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