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消息發送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79352.4 | 申請日: | 2017-0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965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3 |
| 發明(設計)人: | 戴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W4/02;H04W4/40;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10000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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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服務價格 預設 消息發送 提示消息 位置查詢 用戶設備 預設周期 出行 發送 查詢 供需平衡 用戶雙手 自動提醒 時間段 延時 節約 | ||
1.一種消息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用戶設備UE的當前位置,并根據所述當前位置查詢對應的服務價格;
若所述服務價格高于預設值,則在預設時間內以預設周期查詢所述服務價格,并在所述服務價格低于所述預設值時發送提示消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值包括用戶確定的最高可接受的服務價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預設時間內持續查詢所述服務價格,包括:
在預設時間內持續查詢預設區域內的所述服務價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區域包括用戶確定的區域。
5.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價格以基礎價格倍數的形式表示。
6.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發送所述提示消息后,不再查詢所述服務價格。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消息包括價格低于預設價格的位置信息。
8.一種消息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查詢單元,用于獲取用戶設備UE的當前位置,并根據所述當前位置查詢對應的服務價格;
提示單元,用于當所述服務價格高于預設值時,在預設時間內以預設周期查詢所述服務價格,并在所述服務價格低于所述預設值時發送提示消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值包括用戶確定的最高可接受的服務價格。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單元還用于在預設時間內持續查詢預設區域內的所述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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