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與含硫烴脫硫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73685.6 | 申請日: | 2017-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049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8 |
| 發明(設計)人: | 田輝平;王鵬;宋海濤;孫言;徐志成;王振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7/24 | 分類號: | B01J27/24;C10G45/04;C10G4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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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規整 結構 脫硫 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含硫烴 | ||
1.一種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該催化劑包括規整結構載體和分布在所述規整結構載體內表面和/或外表面的活性組分涂層;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5~70重量%的過渡金屬氮化物和30~95重量%的基質;以所述基質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基質含有5~35重量%的氧化鋁、0.5~10重量%稀土氧化物和60~90重量%的選自IIA和IIB族中的至少一種金屬的氧化物;
其中,所述過渡金屬為選自Sc、Ti、V、Fe、Co、Ni、Zr、Cr、Mn、Cu、Mo和W中的一種或幾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10~50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15~30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10~50重量%的過渡金屬氮化物和50~90重量%的基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20~50重量%的過渡金屬氮化物和50~80重量%的基質。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30~50重量%的過渡金屬氮化物和50~70重量%的基質。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
所述選自IIA和IIB族中的至少一種金屬的氧化物為選自鎂、鋅和鈣中至少一種金屬的氧化物;
所述稀土氧化物為選自鑭、鈰和釹中至少一種稀土金屬的氧化物;
所述規整結構載體選自具有兩端開口的平行孔道結構的整體式載體。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規整結構載體的截面的孔密度為40~800孔/平方英寸,所述規整結構載體中各孔的橫截面積為400~1.8×105μm2。
9.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規整結構載體選自堇青石蜂窩載體、莫來石蜂窩載體、金剛石蜂窩載體、剛玉蜂窩載體、鋯剛玉蜂窩載體、石英蜂窩載體、霞石蜂窩載體、長石蜂窩載體、氧化鋁蜂窩載體和金屬合金蜂窩載體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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