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與含硫烴脫硫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73543.X | 申請日: | 2017-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049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田輝平;王鵬;王振波;孫言;宋海濤;許明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7/22 | 分類號: | B01J27/22;C10G45/04;C10G4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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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規整 結構 脫硫 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含硫烴 | ||
1.一種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該催化劑包括規整結構載體和分布在所述規整結構載體內表面和/或外表面的活性組分涂層;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5~70重量%的過渡金屬碳化物和30~95重量%的基質;以所述基質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基質含有5~35重量%的氧化鋁、5~35重量%的氧化硅源和30~90重量%的選自IIA和IIB族中的至少一種金屬的氧化物;
其中,所述過渡金屬為選自Ti、V、Fe、Co、Ni、Cu、Zr、Mn、Mo和W中的一種或幾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10~50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15~30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規整結構脫硫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20~30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10~50重量%的過渡金屬碳化物和50~90重量%的基質。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20~50重量%的過渡金屬碳化物和50~80重量%的基質。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基質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基質含有5~35重量%的氧化鋁、0.5~10重量%稀土氧化物、5~35重量%的氧化硅源和30~89.5重量%的選自IIA和IIB族中的至少一種金屬的氧化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劑,其中,
所述選自IIA和IIB族中的至少一種金屬的氧化物為選自鎂、鋅和鈣中至少一種金屬的氧化物;
所述稀土氧化物為選自鑭、鈰和釹中至少一種稀土金屬的氧化物;
所述氧化硅源為氧化硅或氧化硅含量大于45重量%的天然礦物;
所述規整結構載體選自具有兩端開口的平行孔道結構的整體式載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氧化硅源為硅藻土、膨脹珍珠巖、高嶺土、硅質巖、水解氧化硅、大孔氧化硅和硅膠中一種或幾種。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規整結構載體的截面的孔密度為40~800孔/平方英寸,所述規整結構載體中各孔的橫截面積為400~1.8×105μm2。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規整結構載體選自堇青石蜂窩載體、莫來石蜂窩載體、金剛石蜂窩載體、剛玉蜂窩載體、鋯剛玉蜂窩載體、石英蜂窩載體、霞石蜂窩載體、長石蜂窩載體、氧化鋁蜂窩載體和金屬合金蜂窩載體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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