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解液及二次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67853.0 | 申請日: | 2017-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003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3 |
| 發明(設計)人: | 鞠峰;馮紹偉;韓昌隆;周曉崇;張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11387 北京五洲洋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張向琨 |
| 地址: | 3521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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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二次電池 電解液 非水有機溶劑 第一添加劑 添加劑 溶解 電解質鹽 磷酸硼 應用 | ||
1.一種電解液,包括:
非水有機溶劑;
溶解在非水有機溶劑中的電解質鹽;以及
溶解在非水有機溶劑中的添加劑;
其特征在于,
所述添加劑包括第一添加劑,所述第一添加劑選自具有式1結構的磷酸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劑還包括第二添加劑,所述第二添加劑選自含硫環狀內酯、具有不飽和碳碳雙鍵的環狀碳酸酯、環狀羧酸酐中的一種或幾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含硫環狀內酯包括環狀磺酸酯以及環狀硫酸酯中的一種或兩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
所述環狀硫酸酯選自式2至式5所示化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其中,R1~R14各自獨立地選自H、鹵素、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10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炔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6~10的芳基;
所述環狀磺酸酯選自式6至式9所示化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其中,R15~R32各自獨立地選自H、鹵素、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10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炔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6~10的芳基;
所述具有不飽和碳碳雙鍵的環狀碳酸酯選自式10至式19所示化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其中,R33~R57各自獨立地選自H、鹵素、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10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炔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6~10的芳基;
所述環狀羧酸酐選自式20至式21所示化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其中,R58~R61各自獨立地選自H、鹵素、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10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2~10的炔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6~10的芳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添加劑選自下述化合物中一種或幾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添加劑的質量為所述電解液的總質量的0.01%~5%。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添加劑的質量為所述電解液的總質量的0.01%~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包括: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丁烯酯、γ-丁內酯、氟代碳酸乙烯酯中的一種或幾種;以及
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二丙酯、碳酸甲乙酯、碳酸甲丙酯、碳酸乙丙酯、甲酸甲酯、甲酸乙酯、甲酸丙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丙酸甲酯、丙酸乙酯、丙酸丙酯中的一種或幾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解質鹽在電解液中的濃度為0.01M~3M。
10.一種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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