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自動配置的揚聲器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66811.5 | 申請日: | 2017-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666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14 |
| 發明(設計)人: | S·弗里德蘭德;D·楊;李慧勛;M·德麥錢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3/12 | 分類號: | H04R3/12 |
| 代理公司: | 11038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宿小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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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配置 揚聲器 系統 | ||
1.一種揚聲器系統,包括:
電子設備中的一個或多個電路,能操作以在第一揚聲器配置中再現第一音頻,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被配置為:
在所述電子設備的預定義范圍內檢測第一聲音再現設備;
基于所述檢測,將所述第一音頻傳送到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
將所述第一揚聲器配置修改為第二揚聲器配置,以在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處再現所傳送的第一音頻;及
當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的位置被移動時,自動地將第二校準設置傳送到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電子設備對應于以下中的一個:中央揚聲器、條形音箱和/或中央控制設備,其中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對應于以下中的一個:側揚聲器、數字揚聲器、擴音器和/或便攜式聲音再現設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揚聲器配置對應于第一多聲道音頻系統配置,所述第二揚聲器配置對應于第二多聲道音頻系統配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還被配置為基于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的當前位置在所述第二揚聲器配置中執行第一音頻校準,其中第一校準設置被傳送到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以用于所述第一音頻校準。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還被配置為基于所述第二校準設置在所述第二揚聲器配置中執行第二音頻校準。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的所述移動對應于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相對于所述電子設備在第一房間空間中的位置的變化。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的所述移動對應于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從第一房間空間到第二房間空間的位置的變化,其中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和所述電子設備基于所述第二音頻校準用作統一多聲道音頻系統。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還被配置為當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在所述電子設備的所述預定義范圍內被檢測到時,經由無線通信協議連接到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還被配置為當第二聲音再現設備在所述電子設備的所述預定義范圍內被檢測到時,經由無線通信協議連接到所述第二聲音再現設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還被配置為將所述第一音頻同時傳送到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和所述第二聲音再現設備,其中所述第二揚聲器配置被修改為第三揚聲器配置,以在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和所述第二聲音再現設備處再現所傳送的第一音頻。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還被配置為將所述第一音頻傳送到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以及將第二音頻傳送到所述第二聲音再現設備,其中所述第二揚聲器配置被修改為第三揚聲器配置,以在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處再現所傳送的第一音頻以及在所述第二聲音再現設備處再現所述第二音頻。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還被配置為當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與所述電子設備斷開時,執行自動重新配置到所述第一揚聲器配置。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器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電路被配置為對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進行無線再充電,其中所述第一聲音再現設備包括可再充電電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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