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便攜式電熨斗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64148.5 | 申請日: | 2017-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580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李祎;柴鵬;鄭煥程 | 申請(專利權)人: | 橫琴國際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6F75/38 | 分類號: | D06F75/38;D06F75/24;D06F75/3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9031 廣東省珠***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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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電熨斗 | ||
1.一種便攜式電熨斗,包括把手、熨斗殼體、加熱裝置、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設置于熨斗殼體內與所述底板緊密接觸,所述底板與所述熨斗殼體通過滑槽的方式接合或拆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熨斗殼體兩側面設置有向外延伸的凸緣,所述凸緣與所述側面相垂直,所述凸緣與側面的橫截面呈L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設置有與所述熨斗殼體兩側面向外延伸的所述凸緣相配合的滑槽,所述滑槽對稱設置于底板中線的兩側;所述熨斗殼體通過其兩側的凸緣與所述滑槽相配合使得所述熨斗殼體卡接在底板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從底板最后端延伸止于底板的前部,形成后端開口、前端封閉的槽結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從底板最前端延伸止于底板的后部,形成前端開口、后端封閉的槽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的頂端通過彈簧與熨斗殼體固定相連。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由導熱保護套、陶瓷加熱片、導電金屬片及與導電金屬片相導通的分離式插座組元件組成;其中陶瓷加熱片的上、下面由所述導電金屬片所夾合,并整體被耐高溫絕緣套所包覆且鑲嵌在導熱保護套內部,所述導熱保護套設置于熨斗殼體的內部,所述導熱保護套頂端通過彈簧與熨斗殼體固定相連。
8.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熨斗還包括裝卸輔助棒,所述裝卸輔助棒插接在熨斗殼體的側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前部在中線位置處設置有與所述裝卸輔助棒相配合的孔。
10.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熨斗殼體為中空的盒狀結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熨斗殼體長度不超過10厘米,寬度不超過5厘米,高度不超過5厘米。
12.如權利要求1或11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面積大于熨斗殼體的投影面積。
13.如權利要求1或11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面積等于熨斗殼體的投影面積。
14.如權利要求1或11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形狀為矩形、圓形、橢圓形或梯形。
15.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熨斗殼體由耐熱非金屬材質所制成。
16.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由不銹鋼、鈦合金、鋁合金、純銅或陶瓷制成。
17.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電熨斗,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熱保護套的材料為鋁或鋁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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