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家用器具及其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58561.0 | 申請日: | 2017-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72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T.N.斯蒂克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森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4 | 分類號: | A47L5/24;A47L9/28;A47L9/16;A47L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钘 |
| 地址: | 英國威***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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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家用 器具 及其 部件 | ||
1.一種家用器具,包括:
電機;
開關組件,用于將電機選擇性地連接到電源;
手柄;以及
可手動操作的觸發器,可以相對于手柄在激活位置和消極位置之間運動,
其中:
觸發器和開關組件被布置為使得,當觸發器在激活位置時,開關組件處于電機連接狀態,且當觸發器處于消極位置時,開關組件處于電機斷開狀態;
該家用器具包括第一偏壓構件,布置為將觸發器全程遠離消極位置朝向激活位置迫壓;以及
其中觸發器具有接觸表面,定位為在其上接收用戶的手指,且接觸表面在觸發器處于消極位置時比觸發器處于激活位置時從手柄更遠地間隔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還包括第二偏壓構件,布置為將觸發器遠離激活位置朝向消極位置迫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觸發器可運動到一位置,其中第一和第二偏壓構件兩者都迫壓觸發器,且在該位置第二偏壓構件對觸發器的影響大于第一偏壓構件對觸發器的影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
第二偏壓構件布置為抵抗第一偏壓構件的偏壓而迫壓觸發器到中間位置,該中間位置位于激活位置和消極位置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電源為蓄電池,且蓄電池和開關組件被提供在可移除地安裝到主體部的電池組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觸發器的一部分被接收在手柄中,且觸發器的一部分在觸發器處于消極位置時從手柄突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當觸發器處于激活位置時接觸表面大致與手柄的外表面齊平。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觸發器可相對于手柄樞轉。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第二偏壓構件被配置為在一個點處作用在觸發器上,該點比第一偏壓構件在觸發器上的作用點相距觸發器的樞轉點更遠。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第二偏壓構件配置為施加不超過0.25Nm的力矩到觸發器。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第一偏壓構件配置為施加不超過0.06Nm的力矩到觸發器。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第二偏壓構件配置為施加不超過8N的偏壓力到觸發器。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第一偏壓構件配置為施加不超過6N的偏壓力。
1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觸發器和第二偏壓構件被布置為使得,抵抗第二偏壓構件的偏壓將觸發器運動到激活位置需要不超過8N的力沿觸發器運動方向被施加到觸發器。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偏壓構件或偏壓構件中的至少一個為彈性構件。
1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
開關組件包括往復促動構件;
促動構件可以由觸發器從第一位置運動到第二位置;
當促動構件在第一位置時開關組件處于電機斷開狀態,且當促動構件在第二位置時,開關組件處于電機連接狀態。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第二偏壓構件將促動構件迫壓到第一位置,由此將觸發器朝向消極位置偏壓。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家用器具,其中促動構件為推鈕,且將促動構件從第一位置運動到第二位置涉及推動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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