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移動通信系統中控制收費的設備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48229.6 | 申請日: | 2012-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34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趙晟娟;李知徹;崔成豪;樸浚皓;金吉蓮;權奇錫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2/14 | 分類號: | H04L12/14;G06Q30/02;H04L12/66;H04M15/00;H04M15/08;H04W4/24;H04M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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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移動 通信 系統 控制 收費 設備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用于在移動通信系統中控制收費的方法和設備。一種由移動通信系統中的終端進行的方法包括:向第一服務器發送第一贊助商服務請求;響應于所述第一贊助商服務請求,從所述第一服務器接收贊助商贈券和對應于第二服務器的信息;向網絡中的實體發送所接收的贊助商贈券;從所述實體接收贊助商贈券驗證結果,所述贊助商贈券驗證結果用于向服務供應商收取贊助商服務的費用;以及向所述第二服務器發送第二贊助商服務請求。
本申請是國際申請日為2012年1月30日、中國申請號為201280015815.6、發明名稱為“用于在移動通信系統中控制收費的設備和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移動通信系統的開賬單(billing)控制裝置和方法,更具體地,涉及在移動通信系統中對贊助通訊(sponsor traffic)收費的開帳單控制裝置和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出現了各種類型的電子購買交易。典型地,電子購買交易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用戶經由通信網絡訪問服務供應商并且在查看他們的信息的同時購買產品。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可以支付網絡訪問的費用。例如,如果用戶訪問服務供應商的服務器以購買產品,則移動通信網絡運營商向用戶收取網絡訪問的費用。具體地,購買諸如電子圖書和音頻的具有大量數據的內容要花費相對較長的時間,導致網絡利用費用的增加。
發明內容
技術問題
本發明涉及在包括服務供應商、網絡運營商和終端的通信網絡中,對于用戶和服務供應商之間的通訊,向服務供應商開賬單的方法。
技術方案
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一種移動通信系統的開賬單控制方法包括:當從終端接收到贊助商服務請求時,在服務供應商處向終端發行贊助商贈券(coupon);從終端向運營商發送該贊助商贈券;在運營商處向終端發送基于贊助商贈券配置的用于贊助通訊的過濾器和收費規則;在終端處向服務供應商再次請求贊助商服務,以從服務供應商接收贊助通訊服務;以及在運營商處向服務供應商收取贊助通訊的費用。
此外,一種本發明的移動通信系統的開帳單控制裝置包括:終端,其向服務供應商發送對使用贊助商服務的贊助商服務請求,并且當從服務供應商接收到贊助商贈券時向服務供應商發送贊助商服務再次請求;服務供應商,其在從終端接收到贊助商服務請求時向終端發行贊助商贈券,并且在從終端接收到贊助商服務再次請求時向用戶提供贊助通訊服務;以及運營商,其在從終端接收到贊助商贈券時使用接收到的贊助商贈券配置用于贊助通訊的過濾和收費規則,向終端通知該配置,以及向服務供應商收取贊助通訊的費用。
此外,一種由移動通信系統中的終端進行的方法包括:向第一服務器發送第一贊助商服務請求;響應于所述第一贊助商服務請求,從所述第一服務器接收贊助商贈券和對應于第二服務器的信息;向網絡中的實體發送所接收的贊助商贈券;從所述實體接收贊助商贈券驗證結果,所述贊助商贈券驗證結果用于向服務供應商收取贊助商服務的費用;以及向所述第二服務器發送第二贊助商服務請求。
此外,一種移動通信系統中的終端包括:控制器,被配置為向第一服務器發送第一贊助商服務請求,響應于所述第一贊助商服務請求,從所述第一服務器接收贊助商贈券和對應于第二服務器的信息,向網絡中的實體發送所接收的贊助商贈券,從所述實體接收贊助商贈券驗證結果,所述贊助商贈券驗證結果用于向服務供應商收取贊助商服務的費用;以及收發器,被配置為:發送第一贊助商服務請求、贊助商贈券和第二贊助商服務請求。
有益效果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移動通信系統中,網絡運營商響應于終端的贊助通訊請求,使用由服務供應商發行的贈券執行驗證、過濾器安裝以及收費規則配置,并且網絡運營商向服務供應商收取從服務供應商到終端的贊助通訊的費用。因此,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贊助通訊處理方法在最小化第三方服務器信息以及第三方服務器與位于運營商網絡中的服務器之間的在線交易的動態配置資源方面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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