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車輪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46555.3 | 申請日: | 2012-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1557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31 |
| 發明(設計)人: | 神山洋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B21/12 | 分類號: | B60B21/12;G10K11/17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劉國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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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車輪 | ||
本發明的車輛用車輪(1)的特征在于,僅具備兩個作為亥姆霍茲共鳴器的副氣室構件(10a、10b),所述亥姆霍茲共鳴器具有經由連通孔(18a)而與輪胎空氣室連通的副氣室,所述副氣室構件(10a、10b)的各所述連通孔(18a)彼此繞著車輪旋轉中心(Ax)以呈大致直角的角度在車輪周向(X)上相互分離設置。
本申請是國際申請日為2012年12月17日、國際申請號為PCT/JP2012/082611、國家申請號為201280077780.9、發明名稱為“車輛用車輪”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輛用車輪。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在輪胎與車輪的輪輞之間形成的輪胎空氣室內產生的氣柱共鳴成為機動車的道路噪聲的主要原因。氣柱共鳴是指,在行駛中從路面向輪胎胎面傳遞的隨機的激振輸入使輪胎空氣室內的空氣振動,從而在輪胎空氣室的氣柱共鳴振動頻率附近產生的共鳴現象。因該共鳴現象使輪胎空氣室內產生氣柱共鳴聲。而且,當輪胎空氣室內產生氣柱共鳴聲時,車輪因該氣柱共鳴聲而受到激振,且振動經由懸架向車身傳遞而在車內作為道路噪聲被感知。
作為降低這樣的道路噪聲的車輪,提出了各種設有具備經由連通孔而與輪胎空氣室連通的副氣室的亥姆霍茲共鳴器的車輪(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至3)。
然而,在現有的這樣的車輪中,為了能夠充分抑制氣柱共鳴聲引起的激振,大多在車輪周向上等間隔地設置四個以上的亥姆霍茲共鳴器。與此相對,為了實現車輪的制造成本的降低、車輪的制造工序的簡化、車輪重量的降低等,還存在想要減少亥姆霍茲共鳴器的數量這一要求。
在先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許第3776722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許第4551422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許第4589812號公報
發明的概要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然而,若減少設置于車輪的亥姆霍茲共鳴器的數量,則有時不能充分抑制上述那樣的氣柱共鳴聲引起的激振。具體而言,例如對于以夾著旋轉中心而相互對置的方式設有兩個亥姆霍茲共鳴器的車輪而言,若向該車輪組裝輪胎而使車輪滾動,則當輪胎胎面在未設有亥姆霍茲共鳴器的部位(車輪周向的亥姆霍茲共鳴器彼此之間)的外周側接地時,存在實際上得不到消聲效果的問題。即,在該車輪中,因其周向的位置的不同而產生氣柱共鳴聲能夠消聲或不能消聲的所謂“消聲不均”。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其課題在于提供一種具備亥姆霍茲共鳴器的車輛用車輪,該車輛用車輪即使在設置于車輪的亥姆霍茲共鳴器的個數比四個少的情況下,也不會產生消聲不均,并且能夠得到對氣柱共鳴聲的高的消聲效果,且能夠良好地降低氣柱共鳴聲引起的道路噪聲。
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
解決了上述課題的本發明的車輛用車輪僅具備兩個作為副氣室構件的亥姆霍茲共鳴器,所述亥姆霍茲共鳴器具有經由連通孔而與輪胎空氣室連通的副氣室,在所述輪胎空氣室內將所述副氣室固定于凹下部的外周面上,所述車輛用車輪的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用車輪具備:
第一縱壁面,其從所述凹下部的外周面向車輪徑向的外側立起,且以沿著所述外周面的車輪周向延伸的方式形成;以及
第二縱壁面,其以與所述第一縱壁面對置的方式形成于所述凹下部,
所述副氣室構件具有:
主體部,其包括所述凹下部的外周面側的底板和與該底板之間形成所述副氣室的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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