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栓系夾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42551.8 | 申請日: | 2017-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859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28 |
| 發明(設計)人: | 保羅·肯尼斯·德洛克;斯圖爾特·C·索爾特;邁克爾·亨利·馬伊;邁克爾·A·穆斯利赫;達拉·卡摩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環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3/02 | 分類號: | B62D33/02;B60P7/06;F21V33/00;F21V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李偉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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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夾具 | ||
1.一種車輛,包括:
皮卡貨箱,在所述皮卡貨箱中限定有存儲區域;
延伸到所述存儲區域中的至少一個夾具組件,所述夾具組件包括:
基部;
連接至所述基部的栓系夾具;
鎖組件,所述鎖組件被構造成將所述栓系夾具可移除地連接至所述基部,其中,所述鎖組件包括半透明聚合物和第一磷光材料;以及
被構造成操作所述鎖組件的鑰匙,所述鑰匙包括與第二磷光材料混合的聚合物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一磷光材料和所述第二磷光材料中的至少一個被構造成在充能之后具有超過10小時的可感知輝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還包括:
鄰近所述皮卡貨箱設置并且被構造成對所述第一磷光材料和所述第二磷光材料中的至少一個充能的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鎖組件包括在約0.1%至約25%之間的所述第一磷光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半透明聚合物被沖擊改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標記設置在所述鑰匙的頂部,并且所述標記被構造成由所述第二磷光材料照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第一磷光材料和所述第二磷光材料被構造成發射不同的顏色。
8.一種車輛,包括:
皮卡貨箱,在所述皮卡貨箱中限定有存儲區域;
延伸到所述存儲區域中的至少一個夾具組件,所述夾具組件包括:
基部;
連接至所述基部的栓系夾具;
被構造成將所述栓系夾具可移除地連接至所述基部的鎖組件;以及
被構造成操作所述鎖組件的鑰匙,其中,所述鑰匙和所述鎖組件均被構造成照明。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鑰匙和所述鎖組件均包括磷光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鑰匙和所述鎖組件各自包括不同的磷光材料。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中,第一磷光材料和第二磷光材料中的至少一個被構造成在充能之后具有超過10小時的可感知輝光。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還包括:
鄰近所述皮卡貨箱設置并且被構造成對所述磷光材料充能的燈。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鎖組件包括在約0.1%至約25%之間的所述第一磷光材料。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鎖組件包括透明聚合物。
15.一種夾具組件,包括:
栓系夾具;以及
被構造成將所述栓系夾具可移除地連接至車輛的鎖組件,
其中,所述鎖組件被構造成發射光。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鎖組件包括磷光材料。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磷光材料設置在所述鎖組件的鎖柱內。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鎖柱包括透明聚合物。
19.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車輛,還包括:
被構造成操作所述鎖組件的鑰匙,其中,所述鑰匙被構造成發射光。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鑰匙包括在約0.1%至約25%之間的磷光材料,并且所述夾具組件定位在所述車輛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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