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作業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26059.1 | 申請日: | 2017-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061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5 |
| 發明(設計)人: | 中本明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H02P29/024 | 分類號: | H02P29/024;H02P29/028;G01R3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艷君;李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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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作業 | ||
1.一種電動作業機,其特征在于,具備:
馬達;
操作開關,通過外部操作來切換形成使驅動電流從電源流入所述馬達的驅動電流路徑、以及使制動電流流入所述馬達的制動電流路徑;
驅動部,在通過所述操作開關形成所述驅動電流路徑時,使驅動電流流入該驅動電流路徑來驅動所述馬達;
制動部,在通過所述操作開關形成所述制動電流路徑時,控制流入該制動電流路徑的制動電流來使所述馬達產生制動力,使所述馬達的旋轉停止;
故障判定部,在由所述驅動部進行的所述馬達的驅動停止后,檢測所述馬達的減速度,并基于該減速度來判斷所述制動部是否發生故障,
所述故障判定部構成為若判定為所述制動部發生故障,則報告所述制動部的故障,在一定期間內允許由所述驅動部進行的所述馬達的驅動,并在經過了該一定期間后,禁止由所述驅動部進行的所述馬達的驅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作業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故障判定部構成為若所述馬達的減速度超過預先設定的上限值,則判斷為所述制動部發生故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作業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故障判定部構成為若所述馬達的減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下限值,則判斷為所述制動部發生故障。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作業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故障判定部構成為若所述馬達的減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下限值,則判斷為所述制動部發生故障。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作業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故障判定部構成為以規定間隔對所述馬達的轉速進行取樣,并根據最新的取樣結果與規定期間之前的取樣結果的差來檢測所述馬達的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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