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目鏡光學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21203.2 | 申請日: | 2017-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7046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7 |
| 發明(設計)人: | 馬修·博恩;潘慧峰;李光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G02B25/0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精誠新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5218 | 代理人: | 何家富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廈***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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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目鏡 光學系統 | ||
1.一種目鏡光學系統,適于一顯示畫面的一成像光線經由該目鏡光學系統進入一觀察者的一瞳孔而成像,朝向該瞳孔的方向定義為一目側,且朝向該顯示畫面的方向定義為一顯示側,其中該目鏡光學系統從該目側至該顯示側沿一光軸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及一第四透鏡,且該第一透鏡、該第二透鏡、該第三透鏡及該第四透鏡各自包括朝向該目側且使該成像光線通過的一目側面及朝向該顯示側且使該成像光線通過的一顯示側面,其中:
該第一透鏡的一顯示側面于圓周附近區域具有一凸面部;
該第二透鏡的一顯示側面于圓周附近區域具有一凸面部;
該第三透鏡的一目側面于圓周附近區域具有一凸面部;
該目鏡光學系統具有屈光率的透鏡只有上述四片透鏡;
該第一透鏡的阿貝數(Abbe number)定義為υ1,該第四透鏡的阿貝數定義為υ4,該第一透鏡至該第四透鏡之所有中心厚度總和定義為ALT,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沿著該光軸的一空氣間隙長度定義為G34,且該目鏡光學系統符合條件式:20.00≤|υ1-υ4|,ALT/G34≤8.1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該觀察者的該瞳孔至該顯示畫面沿著該光軸的距離定義為SL,該觀察者的該瞳孔至該第一透鏡的一目側面沿著該光軸的距離定義為ER,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SL/ER≤5.2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一目側面至該顯示畫面沿著該光軸的距離定義為TTL,該觀察者的該瞳孔至該第一透鏡的一目側面沿著該光軸的距離定義為ER,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TTL/ER≤4.6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該觀察者的該瞳孔至該第一透鏡的一目側面沿著該光軸的距離定義為ER,該第四透鏡沿著該光軸的中心厚度定義為T4,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ER/T4≤6.5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第四透鏡與該顯示畫面之間沿著該光軸的一距離定義為G4D,該第二透鏡沿著該光軸的中心厚度定義為T2,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G4D/T2≤5.6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沿著該光軸的一空氣間隙長度定義為G12,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ALT/(G12+G34)≤2.6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目鏡光學系統的有效焦距定義為EFL,該第一透鏡沿著該光軸的中心厚度定義為T1,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EFL/T1≤5.7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一目側面至該顯示畫面沿著該光軸的距離定義為TTL,該第一透鏡沿著該光軸的中心厚度定義為T1,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TTL/T1≤6.9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目鏡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一目側面至該顯示畫面沿著該光軸的距離定義為TTL,該第二透鏡沿著該光軸的中心厚度定義為T2,且該目鏡光學系統滿足以下關系式:TTL/T2≤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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