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異常還車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020048.2 | 申請日: | 2017-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051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蔣陽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軒悅行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30/02;G06Q20/14;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31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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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服務器 還車 移動監(jiān)控中心 車載模塊 電動汽車 用戶模塊 租賃系統(tǒng) 充電樁 租賃費用 分時 租賃 異常狀態(tài) 用戶成本 | ||
1.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異常還車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用戶模塊、服務器、車載模塊、租賃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所述用戶模塊分別與服務器、車載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連接;所述服務器分別與車載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連接;所述用戶模塊包括用戶定位信息模塊和租賃模塊的用戶端;所述服務器包括分時計費模塊和租賃模塊的服務端;所述車載模塊包括車輛定位信息模塊、電量信息模塊、租賃模塊的車載端和系統(tǒng)運行日志;所述充電樁模塊包括充電樁定位信息模塊和分時充電模塊;在車輛異常狀態(tài)下,用戶模塊通過服務器進行還車,服務器生成租賃費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異常還車處理方法,其特征是,車輛停在充電樁處,由于充電樁數(shù)量不足,用戶通過服務器進行還車,包括如下步驟:
(2-1)用戶將用戶定位信息模塊的定位信息上傳服務器并還車,服務器根據(jù)租賃模塊的車輛租賃信息計算租賃費用M1,M1=m1,其中,m1為租車基礎費用;
租車基礎費用其中,S為車輛行駛距離,T為使用時間,b為單位車輛行駛距離收取的費用,t為單位使用時間收取的費用,k1,k3為可調(diào)系數(shù);
(2-2)用戶通過租賃模塊的用戶端支付租賃費用M1,包括賬戶余額支付、在線支付和抵用券支付;
(2-3)用戶或服務器將車輛的定位信息發(fā)布給移動監(jiān)控中心,移動監(jiān)控中心找到車輛,根據(jù)車載模塊的車輛定位信息模塊、電量信息模塊和系統(tǒng)運行日志重新生成租賃費用M2,M2=m2,其中,m2為租車基礎費用;
租車基礎費用其中,Q為使用電量,c為單位使用電量收取的費用,k2為可調(diào)系數(shù);
(2-4)用戶根據(jù)租賃費用M1和租賃費用M2實行多退少補,最終支付租賃費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異常還車處理方法,其特征是,車輛停在遠離充電樁處,用戶模塊通過服務器進行還車,包括如下步驟:
(3-1)用戶將用戶定位信息模塊的定位信息上傳服務器并還車,服務器根據(jù)租賃模塊的車輛租賃信息計算租賃費用M3,M3=m1+m3,其中,m1為租車基礎費用,m3為后續(xù)車輛處理費用;
租車基礎費用其中,S為車輛行駛距離,T為使用時間,b為單位車輛行駛距離收取的費用,t為單位使用時間收取的費用,k1,k3為可調(diào)系數(shù);
(3-2)用戶通過租賃模塊的用戶端支付租賃費用M3,包括賬戶余額支付、在線支付和抵用券支付;
(3-3)用戶模塊或服務器將車輛的定位信息發(fā)布給移動監(jiān)控中心,移動監(jiān)控中心找到車輛,根據(jù)車載模塊的車輛定位信息模塊、電量信息模塊和系統(tǒng)運行日志重新生成租賃費用M4,M4=m2+m3,其中,m2為租車基礎費用;
租車基礎費用其中,Q為使用電量,c為單位使用電量收取的費用,k2為可調(diào)系數(shù);
(3-4)用戶根據(jù)租賃費用M3和租賃費用M4實行多退少補,最終支付租賃費用。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異常還車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服務器將車輛的狀態(tài)更新為不可租狀態(tài);待車輛被充電樁模塊充電后,服務器將車輛狀態(tài)更新為空閑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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