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發電側配置電池儲能系統參與電網深度調峰的運行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17882.6 | 申請日: | 2017-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8668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03 |
| 發明(設計)人: | 魏達;劉平平;劉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德沃普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3/28 | 分類號: | H02J3/28;H02J3/00;H02J3/46 |
| 代理公司: | 天津耀達律師事務所 12223 | 代理人: | 侯力 |
| 地址: | 422899 湖南省***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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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電 配置 電池 系統 參與 電網 深度 運行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發電側配置電池儲能系統參與電網深度調峰的運行控制方法,過程如下:
首先,確定系統負荷區間,負荷小于的時段為負荷谷荷區T1,負荷大于的時段為負荷峰荷區T3,其余時段為負荷平荷區T2;為負荷谷荷限值,為負荷峰荷限值;
當運行在負荷谷荷區,火電機組降出力或不降出力運行,電池儲能系統充電,使得火電-電池儲能聯合系統對外表現為降出力運行,參與電網調峰,獲取調峰收益,電池儲能系統在谷荷區吸收火電機組發電的部分電量;E1為谷荷段電池儲能系統的累計充電電量,E2平荷段電池儲能系統的放電電量,E3為峰荷段電池儲能系統的放電電量;
當運行在負荷平荷區或負荷峰荷區,控制電池儲能系統放電,同時保證火電-電池儲能聯合系統的出力不超過調度下發的發電計劃,并且保證聯合系統的出力波動不與負荷波動趨勢相逆反,并保證在日內電池儲能系統充放電量相平衡,即E1=E2+E3,
其特征在于,
控制參數為:負荷谷荷區時段電池儲能系統的充電功率、負荷谷荷區時段火電機組的發電功率、負荷峰荷區或負荷平荷區時段電池儲能系統的放電功率、負荷峰荷區或負荷平荷區時段火電機組的發電功率;
目標函數為:
Pro_1為負荷谷荷段,聯合系統參與電網深度調峰獲取的調峰收益;Pro_2為電池儲能系統在負荷平荷段或峰荷段,放電獲取的上網電價收益;C1為第一檔調峰報價單價;C2為第二檔調峰報價單價,σ1%為第一檔調峰深度限值;σ2%為第二檔調峰深度限值;為k時段火電廠上網電量單價;n為負荷谷荷持續時長,表示k時刻聯合發電機組的發電負荷率,表示火電廠發電機組的額定功率,為k時刻電池儲能系統的出力功率;
求解目標函數最大化對應的負荷谷荷區時段電池儲能系統的充電功率、負荷谷荷區時段火電機組的發電功率、負荷峰荷區或負荷平荷區時段電池儲能系統的放電功率、負荷峰荷區或負荷平荷區時段火電機組的發電功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發電側配置電池儲能系統參與電網深度調峰的運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火電機組的發電功率同時滿足如下控制條件:
控制條件一:
控制條件二:
為火電機組k時刻出力功率,為火電機組最小出力功率,為火電機組最大出力功率,為調度下發的k時刻調度計劃的約束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發電側配置電池儲能系統參與電網深度調峰的運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電池儲能系統的儲電功率或放電功率滿足如下控制條件:
為k時刻液流電池儲能系統的荷電量,為初始時刻液流電池儲能系統的荷電量,為k時刻液流電池儲能系統的出力功率,當表示電池儲能系統放電,表示電池儲能系統充電,為電池儲能系統的充電功率,為電池儲能系統的額定功率,為電池儲能系統的額定容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發電側配置電池儲能系統參與電網深度調峰的運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電池儲能系統的儲電功率或放電功率、火電機組的發電功率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條件一:
條件二:
表示電池儲能系統的放電效率,表示k時刻聯合發電機組的發電負荷率,表示調度下發的k時刻火電廠的發電負荷率,火電與液流電池儲能聯合系統的發電負荷率應不大于調度下發的負荷率;為k時刻火電機組-電池儲能聯合系統的發電功率,為k時刻電網的負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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