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照明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17628.6 | 申請日: | 2017-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27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蘇萊曼·N·阿卜杜勒努爾;保羅·肯尼斯·德洛克;斯圖爾特·C·索爾特;斯蒂芬·肯尼思·赫爾維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環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32 | 分類號: | B60Q1/32;B60Q1/30;B60Q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李偉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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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照明 組件 | ||
1.一種車輛側面標記,包括:
基底,具有附接至透鏡的邊緣,所述基底限定腔;
設置在縱長構件上的第一光致發光結構,所述縱長構件與靠近所述腔的所述透鏡可操作地連接,并且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被構造成響應于接收由光源發射的激發光而發光;以及
導光管,具有向所述邊緣外延伸的端部,并且所述導光管被配置為接收穿過其中的所述激發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側面標記,還包括:
設置在所述縱長構件上的第二光致發光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和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均包括被構造成將從所述光源的至少一部分接收的激發光降頻轉換成可見光的至少一種光致發光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側面標記,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中的長余輝光致發光材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側面標記,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是包括反射特性的介質的一部分,從而使得當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未被照亮時,所述透鏡是反光的,并且當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接收所述激發光時,所述透鏡發射所需顏色的轉換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側面標記,其中,所述激發光包括藍光、紫光和紫外光中的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側面標記,其中,所述基底設置在車輛車身面板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側面標記,其中,第二光致發光結構設置在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和所述透鏡的外表面之間,并且其中,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轉換光是用于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的激發光。
8.一種車輛照明組件,包括:
基底,具有外部邊緣,并且所述基底連接至透鏡;
導光管,具有變化的厚度,在所述基底的第一側上所述導光管設置在所述基底外部,以在所述透鏡和靠近所述第一側的所述基底的所述外部邊緣之間形成間隙,在相對的第二側上所述導光管設置在所述基底的所述外部邊緣的內部;
以及
光致發光結構,所述光致發光結構設置在所述透鏡和所述基底之間并且被構造成響應于激發光而發光。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照明組件,其中,所述光致發光結構包括位于所述光致發光結構中的長余輝光致發光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照明組件,其中,所述光致發光結構包括被構造成將從光源的至少一部分接收的激發光降頻轉換成輸出至可視部分的可見光的至少一種光致發光材料。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照明組件,其中,所述激發光包括藍光、紫光和紫外光中的一種。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照明組件,其中,所述照明組件被構造成用于車輛的側面標記。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照明組件,其中,所述長余輝光致發光材料一旦被所述激發光充能則可發光至少4小時。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照明組件,其中,所述光致發光結構包含在載體介質內,所述載體介質進一步具有反射特性,從而使得當所述光致發光結構未被照亮時,所述透鏡具有反光的外觀,并且當所述光致發光結構接收所述激發光時,所述透鏡發射所需顏色的轉換光。
15.一種車輛,包括:
設置在由車身面板限定的腔內的照明組件,其中,所述照明組件包括長余輝光致發光材料;以及
所述照明組件內的導光管,在所述車身面板的第一側上所述導光管設置在所述腔外,并且在相對的第二側上所述導光管設置在所述腔內,其中所述第一側的向外延伸部在透鏡和所述車身面板之間形成間隙以接收激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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