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樣品承載模塊與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15923.8 | 申請日: | 2017-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51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5 |
| 發明(設計)人: | 林建明;陳昌佑;蔣存超;林書圣 | 申請(專利權)人: | 億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1/34 | 分類號: | G02B21/34;G02B21/00;G02B2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45 | 代理人: | 徐東升,趙蓉民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大安***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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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樣品 承載 模塊 可攜式 顯微鏡 裝置 | ||
1.一種樣品承載模塊,其與一光源模塊搭配使用,包括:
一本體,具有一通光區域與一樣品觀察面;以及
一黏著組件,可移除地黏設于所述本體,且至少部份覆蓋所述通光區域,以使所述黏著組件鄰接于所述樣品觀察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其中所述黏著組件為一透光組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其中所述黏著組件為一貼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其中所述黏著組件具有一樣品黏著面,且具有一黏著區及一非黏著區。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其中所述黏著區具有輔助觀測的一圖樣。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其中所述黏著區包括一透光區及一不透光區。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更包括:至少一第一磁性組件,設于所述本體的一側。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更包括:一玻片,設于所述本體的一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其中所述黏著組件可移除地黏設于所述玻片。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品承載模塊,其中所述本體具有一凸部,設于所述本體的一側。
11.一種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與一影像擷取模塊搭配使用,包括:
一樣品承載模塊,包括一本體以及一黏著組件,所述本體具有一通光區域與一樣品觀察面;所述黏著組件可移除地黏設于所述本體,且至少部份覆蓋所述通光區域,使所述黏著組件鄰接于所述樣品觀察面;
一光源模塊,其活動組設于所述本體的一側,且包括一座體以及一光源,所述座體具有一出光孔,所述樣品承載模塊活動組設于所述出光孔的一側,所述光源設于所述座體中;以及
一凸透鏡模塊,包括至少一凸透鏡,所述凸透鏡模塊實質上對焦于所述樣品觀察面,且與所述光源模塊對應,且活動組設于所述樣品承載模塊的一側。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黏著組件為一透光組件。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黏著組件為一貼紙。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黏著組件具有一樣品黏著面,且具有一黏著區及一非黏著區。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黏著區具有輔助觀測的一圖樣。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黏著區包括一透光區及一不透光區。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光源模塊更包括一第二磁性組件,設于所述座體,且磁性連接于所述樣品承載模塊,或所述凸透鏡模塊。
18.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凸透鏡模塊更包括:一第三磁性組件,且磁性連接于所述樣品承載模塊,或所述光源模塊。
19.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樣品承載模塊更包括至少一第一磁性組件,設于所述本體的一側,磁性連接于所述光源模塊,或所述凸透鏡模塊。
20.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座體具有一限位部,所述樣品承載模塊活動組設于所述限位部。
21.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更包括:一組固定件,以固定所述凸透鏡模塊與所述影像擷取模塊的相對位置。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其中所述影像擷取模塊為一智能型手機、一平板計算機、一筆記本電腦、一行車紀錄器、一照相機或一自拍器的影像擷取模塊。
2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顯微鏡裝置,更包括:
一第一偏光片及一第二偏光片,相對設置于所述樣品承載模塊兩側的光學路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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