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機動車以及生產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15019.7 | 申請日: | 2017-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049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央青卓瑪;賈皓智;劉艷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央青卓瑪 |
| 主分類號: | F21S8/12 | 分類號: | F21S8/12;F21V7/06;F21V7/22;F21W101/02;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史明罡 |
| 地址: | 810000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文*** | 國省代碼: | 青海;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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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炫目 前照燈 以及 生產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機車照明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機動車以及生產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為便于機動車夜間或較暗環境中的正常行駛,機動車制造和裝配有夜間行駛前照燈,在夜間正常行駛特別是可雙向行駛時,基于駕駛者視力、駕駛技術以及會車須變換遠、近光安全規定的諸多影響因素,往往會造成相對行駛車輛會車時,其前照燈燈光彼此炫目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僅是交管部門加強駕駛人員的技術培訓,強化技術人員的交通法規意識和行為,要求駕駛人員嚴格遵守會車變換遠、近光以及臨近會車和會車過程中禁止使用遠光燈的安全駕駛規定。然而,在夜間機動車行駛時,由于會車時除交匯車輛的光照范圍外,其余空間情況由于人眼結構和生理機能而無法識別清楚。因此造成心理意識而不能較好地嚴格遵循安全規定,視覺環境不良情況下行駛會車時常常由于彼此前照燈光炫目而引起交通事故。更有甚者私自變更大燈亮度,損人利己,害人害己。
現有機動車前照燈基本結構由光源(燈泡)、反光鏡和配光鏡(散光鏡)三者構成。其工作原理如下圖1所示:
拋物面工件1一般由0.6-0.8mm的薄鋼板沖壓而成或由玻璃、塑料制成,其內表面鍍銀、鋁或鉻,經拋光處理形成反光鏡2。燈源4置于反光鏡2的焦點處,其大部分光線經反射后成為平行光束再經過配光鏡6折射變化成均勻光束而射向遠方。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機動車以及生產方法,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前照燈光炫目技術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的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其包括殼體、燈源和配光鏡;所述殼體為由拋物線系的自由曲面構成的拋物面工件,所述拋物面工件在其內表面的一側設置有折光區,在另一側設置有反光鏡,其中,所述折光區用于形成光漫反射區域,所述反光鏡用于光直射區域;所述燈源設置于所述拋物面工件的焦點位置,用于向所述拋物面工件的內表面照射光束;所述配光鏡封裝于所述拋物面工件的開口端。
進一步地,所述反光鏡為所述拋物面工件在其內表面鍍銀、鋁或鉻后,經拋光處理所形成的光面。
進一步地,所述折光區為所述拋物面工件在成型后的原始表面。
進一步地,所述折光區為所述拋物面工件在其內表面經打毛處理的毛面。
進一步地,所述折光區為所述拋物面工件在其內表面涂覆的涂層結構。
進一步地,所述折光區的分布面積與所述反光鏡的分布面積相同。
進一步地,所述折光區位于所述拋物面工件的左側,所述反光鏡位于所述拋物面工件的右側。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還提供一種機動車,其包括所述的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所述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構成所述機動車的左側前照燈。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前照燈生產方法,用于制造所述的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其中至少包括如下步驟:
在進行拋物面工件內表面鍍銀、鋁或鍍鉻工作之前,在拋物面工件內表面靠左一側的局部扇面或半個拋物面利用膠帶黏貼后再進行鍍銀處理,鍍銀結束后拋光處理完即可將黏貼的膠帶解除,從而使左側形成折光區,右側形成反光鏡。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前照燈生產方法,用于制造所述的機動車防炫目前照燈,其中至少包括如下步驟:
在進行拋物面工件內表面鍍銀、鋁或鍍鉻以及拋物面內表面拋光處理工作之后,再在拋物面工件內表面靠左一側的局部扇面或半個拋物面進行打毛處理,從而使左側形成具有打毛區域的折光區,右側形成反光鏡。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一)、維持原有機動車前照燈結構及尺寸不變,各零件的壓模模具無需重新開模,幾乎不增加制造成本(甚至在原有成本基礎上降低)。
(二)、維持原有機動車前照燈制造工藝和流程不變,工藝標準基本不變,幾乎無須對制作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人員成本基本不增加。
(三)、本技術的實施僅對局部工序環節的范圍做了改變,將原有高標準的制作工藝范圍(就每車一組燈具而言)縮小了25%,相應也減少了25%的局部耗材,25%的施工工藝范圍。總體成本降低25%以上,經濟效益顯著。
(四)、整體安裝流程、安裝工藝及使用維護要求不變。
(五)、本技術每組燈具均依據國家或地區道路行駛(左、右行駛)法律規定而分為左、右兩種燈組,選配和裝配時必須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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