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及基板生產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91364.2 | 申請日: | 2016-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732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30 |
| 發明(設計)人: | 大橋輝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富士 |
| 主分類號: | G05B19/418 | 分類號: | G05B19/418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穆德駿;安翔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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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換產調整 出庫 換產調整作業 基板生產 基板生產線 出庫作業 管理系統 推定部 基板 推定 生產 部件倉庫 部件輸送 對基板 取出 管理 | ||
1.一種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生產開始時期掌握部,掌握在基板生產線中開始進行基板的生產的預定時期即生產開始時期;
換產調整時間推定部,推定以能夠生產所述基板的方式對所述基板生產線進行換產調整的換產調整作業所需的換產調整時間;
換產調整開始時期決定部,基于所述生產開始時期及所述換產調整時間,決定開始進行所述換產調整作業的換產調整開始時期;
出庫時間推定部,推定進行從部件倉庫取出生產所述基板所需的部件并將該部件輸送至所述換產調整作業的實施場所及所述基板生產線中的至少一方的出庫作業所需的出庫時間;及
出庫開始時期決定部,基于所述換產調整開始時期及所述出庫時間,決定開始進行所述出庫作業的出庫開始時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換產調整作業包括:
所述實施場所為外換產調整區域的外換產調整作業;及
所述實施場所為所述基板生產線且在所述外換產調整作業之后實施的內換產調整作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出庫作業是從所述部件倉庫統一取出規定的生產塊數的所述基板所需的所述部件的統一出庫作業,或者是分割成所述換產調整作業所需的所述部件和伴隨著所述基板的生產的進展而需要的所述部件而從所述部件倉庫取出的分割出庫作業。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出庫開始時期決定部及所述換產調整開始時期決定部中的至少一方考慮應對作業被拖長的風險的風險余量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基板生產管理系統還具備庫存管理部,所述庫存管理部在比所述出庫開始時期早的庫存確認時期調查所述部件倉庫的庫存量,在所述部件不足的情況下,指示所述部件的籌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在籌備的所述部件向所述部件倉庫入庫的入庫時期趕不上所述出庫開始時期的情況下,所述庫存管理部修正所述出庫開始時期、所述換產調整開始時期及所述生產開始時期中的至少一個開始時期或者催促生產管理者修正所述至少一個開始時期。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基板生產管理系統還具備進展狀況管理部,所述進展狀況管理部檢測所述出庫作業及所述換產調整作業中的至少一方的進展狀況,基于所述進展狀況,預測所述出庫作業的結束時期及所述換產調整作業的結束時期中的至少一方,并向生產管理者通知預測結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進展狀況管理部基于所述預測結果,修正所述換產調整開始時期及所述生產開始時期中的至少一個開始時期或者催促所述生產管理者修正所述至少一個開始時期。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進展狀況管理部基于所述預測結果,修正所述出庫作業的作業實施計劃及所述換產調整作業的作業實施計劃中的至少一個計劃或者催促所述生產管理者修正所述至少一個計劃。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基板生產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基板生產管理系統還具備開始時期通知部,所述開始時期通知部通知所述出庫開始時期及所述換產調整開始時期中的至少一方的到來。
11.一種基板生產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掌握在基板生產線中開始進行基板的生產的預定時期即生產開始時期,
推定以能夠生產所述基板的方式對所述基板生產線進行換產調整的換產調整作業所需的換產調整時間,
基于所述生產開始時期及所述換產調整時間,決定開始進行所述換產調整作業的換產調整開始時期,
推定進行從部件倉庫取出生產所述基板所需的部件并將該部件輸送至所述換產調整作業的實施場所及所述基板生產線中的至少一方的出庫作業所需的出庫時間,
基于所述換產調整開始時期及所述出庫時間,決定開始進行所述出庫作業的出庫開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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