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被動車載式呼吸酒精估計的傳感器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86043.3 | 申請日: | 201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778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B.赫克;R.格斯特;J.容布拉德;H.彼得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汽車交通安全聯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497 | 分類號: | G01N33/497;B60K28/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任霄;王麗輝 |
| 地址: | 美國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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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被動 車載 呼吸 酒精 估計 傳感器 系統 | ||
1.一種用于車輛操作的被動呼吸酒精檢測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啟動傳感器系統;
被動地獲得第一空氣樣本;
測量所述第一空氣樣本中的示蹤氣體的濃度;
通過使用所述傳感器系統、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空氣樣本來確定測試條件集合;
如果所述測試條件集合在正常范圍內并且檢測到示蹤氣體濃度峰值,則通過所述第一空氣樣本測量駕駛者的呼吸酒精濃度,即BrAC;
如果所述測試條件集合在所述正常范圍之外或者未檢測到示蹤氣體濃度峰值,則請求并主動地從所述駕駛者獲得第二空氣樣本并且測量所述駕駛者的所述BrAC,
進一步包括:
如果來自所述第一空氣樣本的BrAC結果處于中等水平,則請求并主動地從所述駕駛者獲得第二空氣樣本并且測量所述駕駛者的所述BrAC。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測量啟動所述傳感器系統與檢測所述示蹤氣體濃度峰值之間的時間間隔;以及
如果所述時間間隔超過預定時間限制,則確定所述測試條件集合在所述正常范圍之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檢測所述測試條件集合進一步包括:
測量車輛的環境條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測量所述車輛的所述環境條件進一步包括:
測量所述車輛內的溫度;以及
如果所述溫度在正常溫度范圍之外,則確定所述測試條件集合在所述正常范圍之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檢測所述車輛的所述環境條件進一步包括:
測量所述車輛內的壓力;以及
如果所述壓力在正常壓力范圍之外,則確定所述測試條件集合在所述正常范圍之外。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檢測所述測試條件集合進一步包括:
測量所述駕駛者的頭部相對于BrAC傳感器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啟動所述傳感器系統進一步包括:
檢測進入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者的存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請求并主動地從所述駕駛者獲得第二空氣樣本并且測量所述駕駛者的所述BrAC進一步包括:
確定測量到的BrAC是否處于中等水平;以及
如果所述測量到的BrAC處于中等水平,則請求主動的第三呼吸樣本并且測量BrAC。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主動地從所述駕駛者獲得第二空氣樣本進一步包括:
通過人機界面請求被引向所述BrAC傳感器的未稀釋的呼吸樣本。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向中央處理單元(CPU)發送所述駕駛者的BrAC測量結果,其中,所述CPU與所述車輛通信。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駕駛者的所述BrAC測量結果高于高設定點,則禁用所述車輛的操作。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駕駛者的所述BrAC結果低于低設定點,則啟用所述車輛的操作。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在啟動所述傳感器系統之后繼續測量空氣樣本;以及
在測量了所述第一空氣樣本之后繼續測量所述示蹤氣體的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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