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瓶類物品的分離器以及相關聯的模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80237.2 | 申請日: | 2016-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259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8 |
| 發明(設計)人: | 喬治·芬達多·赫雷拉·穆諾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塞爾海克斯工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57/00 | 分類號: | B65D57/00;B65D5/48;B65D5/494;B65D5/49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融冰 |
| 地址: | 智利圣***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品 分離器 以及 相關 模板 | ||
1.一種用于在包裝(A)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1),其形式允許其應用于各種形狀和尺寸的瓶子,在縱向和橫向上防止瓶子之間的接觸,所述分離器(1)包括分離兩個相對排(B)的瓶子的縱向分隔壁(10)和防止同一排的瓶子(C、D)之間的側向接觸的一組豎直可折疊的翼片,其中,分離器包括第一種類型的薄板(11)和第二種類型的薄板(12),其中第一種類型的薄板(11)具有第一中心分隔壁(110)和兩個豎直的彼此等距的第一翼片(111),第二種類型的薄板(12)具有第二中心分隔壁(120)和兩個豎直的彼此等距的第二翼片(121),第一翼片(111)和第二翼片(121)均包括兩個豎直相鄰部分,即一個遠端部分(112)、(122)和一個近端部分(113)、(123),相對于豎直折疊線(114)、(124)定位,豎直折疊線(114)、(124)將每個第一翼片(111)和第二翼片(121)連接至其相應的第一種類型的薄板(11)和第二種類型的薄板(12),并且其中這些折疊線位于分隔壁(10)的豎直方向上,并且相對于垂直于分隔壁的假想平面(E)側向地移位,假想平面(E)經過同一排(B)瓶子中的瓶子(C、D),其中位移(x)等于瓶子直徑的大約四分之一,
其中,針對每個第一翼片(111),第一種類型的薄板(11)的豎直折疊線(114)包括處于同一豎直線的兩條折疊線,即上折疊線和下折疊線,而針對每個第二翼片(121),第二種類型的薄板(12)的豎直折疊線(124)包括位于每個第二翼片(121)的中間區域中的一條折疊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包裝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其中,第一種類型的薄板(11)的第一中心分隔壁(110)和第二種類型的薄板(12)的第二中心分隔壁(120)具有至少為瓶子直徑的2.5倍的較大寬度(a)和從瓶底覆蓋到瓶肩的總高度(b)。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包裝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其中,第一種類型的薄板(11)的第一中心分隔壁(110)包括由切割線(116)產生的且位于第一中心分隔壁(110)高度的中間區域中的分離豎直部分(115),其寬度(c)相當于瓶子直徑的至少一半,其高度(d)大于第一中心分隔壁(110)高度的三分之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包裝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其中,第一種類型的薄板(11)的切割線(116)由豎直中心段(117)和在兩個端部處跟隨豎直中心段(117)的水平傾斜段(118)形成,豎直中心段(117)由豎直折疊線(114)向外移位并且與其平行,水平傾斜段(118)彼此會聚并且在達到豎直折疊線(114)時終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包裝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其中,第二種類型的薄板(12)的第二中心分隔壁(120)包括由切割線(127)產生的分離上部分(125)和下部分(126),其中所述分離部分(125)和(126)具有相當于瓶子直徑的至少一半的較大寬度(e),并且其高度(f)為第二中心分隔壁(120)高度的至少四分之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包裝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其中,第二種類型的薄板(12)的切割線(127)均由豎直段(128)和水平傾斜段(129)形成,豎直段(128)由豎直折疊線(124)向外移位并且與其平行,水平傾斜段(129)在達到豎直折疊線(124)時終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包裝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其中,第一翼片(111)的遠端部分(112)的寬度(g)為瓶子直徑的至少三分之一,并且其高度(h)等于第一中心分隔壁(110)的高度(b),而近端部分(113)的寬度(i)等于瓶子直徑的至少一半,并且其高度(j)大于第一中心分隔壁(110)高度的三分之一。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包裝中的瓶類物品的分離器,其中,第二翼片(121)的遠端部分(122)的寬度(k)為瓶子直徑的至少三分之一,并且其高度(l)等于第二中心分隔壁(120)的高度(b),而近端部分(123)的寬度(m)等于瓶子直徑的至少一半,并且其高度(n)大于第二中心分隔壁(120)高度的三分之一。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塞爾海克斯工商有限公司,未經塞爾海克斯工商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80080237.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